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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意电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0-04-0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4 月 2 日,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
意电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
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意电气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云意电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
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1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829,268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20.5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55,000.00 万元。坐扣保荐费和承销费 1,3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97558227873 的人民币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26.98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53,573.0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

8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大功率车用二极管扩建
项目”、“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
目”。其中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和“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均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能源车
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和“企业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结项,并将上述
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出,同时办理
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苏州云意、广发证券分
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均相应终止。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
目”的实施地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原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
                         苏州云意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
   系统产业化项目

    拟变更后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建设地点

 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
                         苏州云意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徐州市铜山区富民路 3 号
   系统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市
场环境、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管理结
构,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内部协同效应,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实现科学
有效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整体运营效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投向、用
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
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真核查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发行人说明、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

监事会意见,以及公司财务状况等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项目性质未发生变更,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实
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云意电气变更“新能源车
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

       综上,广发证券对上述云意电气变更“新能源车用电机及控制系统产业化项

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声祥                    刘   芳




                                   保荐机构(公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