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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裕兴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否决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已于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8 月 26 日(星
期一)15:00-2019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二)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8 月 26 日 15:00 至 2019 年 8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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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90,642,1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774%。其中:出席(含委托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6,658,3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67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3,983,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

出席(含委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公司股份 3,983,7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98%。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缪敬昌、姚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84,108 股,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持有
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7,394,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2%;反对
2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720,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3806%;反对 2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股东缪敬昌、姚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84,108 股,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持有
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7,394,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2%;反对
2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720,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3806%;反对 2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股东缪敬昌、姚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84,108 股,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持有
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7,394,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2%;反对
2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720,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3806%;反对 2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股东缪敬昌、姚炯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84,108 股,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持有
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7,394,30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2%;反对
263,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3,720,05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3806%;反对 26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619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谢梦兰、胡嘉冬律师现场见证,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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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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