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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慈星股份: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300307          证券简称:慈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 708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平范先生。
    6、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 378,005,349 股,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名,代表股份 377,830,4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110%;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174,9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18%;委托独立
董事投票的股东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0
人,代表股份 645,8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805%。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逐项表决情况:
(1)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3,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66%;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3,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66%;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
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11%;反对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
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11%;反对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5)回购股份的种类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3,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66%;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6)回购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48,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9%;反对
5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88,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739%;反对5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6,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7%;反对
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6,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11%;反对3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3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8)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总的表决结果:
    同意377,963,3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
4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966%;反对4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一平律师、马一斌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