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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负责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如下:

    (1)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合计占用资金余额为 8,299.09 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成都航发特种车
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05.89 万元,占用形成的原因为往来
款,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全
资子公司广东爱纳艾曼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6,700
万元,占用形成的原因为借款,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在其
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全资子公司秦巴秀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用
公司资金余额为 1,480 万元,占用形成的原因为往来款,占用性质为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全资子公司 GI
TECHNOLOGY LOGGING CO., LTD CONGO 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13.2 万元,占用形成的原因为往来款,占用性质为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

   (2)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郭仁祥2018年期初占用
资金余额为24,087.56万元,2018年度占用资金利息为5,051.28万元,
2018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为21,715.00万元,2018年期末占用公司资
金余额为7,423.84万元,占用形成原因为业绩补偿款,占用性质为非
经营性占用。

   除上述情况外,2018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如下:

   (1)孙公司中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项目
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4,000万美元,贷款期限8年,担保期限:
2016.1.14-2026.1.13。公司控股股东高怀雪以股权质押形式为中塔石
油前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
锁定汇率6.8计算,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为27,200万元人民币。

   (2)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向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授信19,000万元,贷款期限4年,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报告期内实际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

   除此之外,2018年度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2018年度暂不实施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鉴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
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同意2018年度暂不实
施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
的回报。同意该议案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
变更。

六、关于《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8年度财
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七、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
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资产核销及部分资产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公允
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
信息,且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资产核销及
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及
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卢 闯




                                                   ___________



                                                       张炳辉




                                                 2019年 4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