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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
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
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4月
2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6,945,812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

                                               卢   闯




                                            ___________



                                               张炳辉




                                                    2019年 4 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