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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吉艾: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2023-03-29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73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670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持续经营
    吉艾科技公司 7 个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多项资产因债务逾期未偿还涉诉,
导致抵押资产被查封拍卖使用受限制;有息债务余额 17.55 亿元,其中逾期 9.43
亿元;2019 至 2022 年度经营持续大额亏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8.30 亿元,已经资不抵债。吉艾科技公司出现资金流
动性困难,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财务状况持续严重恶化。以上情况表明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吉艾科技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
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的影响导
致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吉艾科技公司以持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
础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审计受限
    受房地产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吉艾科技公司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
限公司已破产清算被管理人接管;不良资产对应的底层资产处置进度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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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吉艾科技公司出现多项债务违约。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对部分不良资产
投资、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及借款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取前述
不良资产投资、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负债等资产、负债项
目计量准确性;收入真实性及截止,成本费用和负债真实性及完整性认定相关的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 2022 年度未审报表的合并净资产 1.5%计
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567.34 万元。与上年
相比,因吉艾科技公司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到期债务无法偿还,财务状况持续
严重恶化,且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较高,计算重要性水平
时选择了较低的净资产比例。

    三、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十条“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1、持续经营
    吉艾科技公司通过正在开展和拟开展的多项经营举措改善公司的财务困境,
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关资料见财务报表附注 2.2 持续经营。财务报表以持续
经营为基础编制,其有效性取决于上述改善措施的实施结果。受制于多项不确定
事项,包括:
    (1)吉艾科技公司是否能够,成功并及时实施若干 AMC 业务及炼化板块
业务的出售计划,成功并及时剥离亏损公司及风险较高子公司,并按照现金流预
测的时间表及时回收相应的销售款项。
    (2)吉艾科技公司是否能够,成功并及时通过与金融机构的积极沟通取得
新增融资,以满足经营和融资的资金需求,并与贷款人就现有借款的重组以及继
续满足重组的条件达成一致。吉艾科技公司是否能够成功与贷款人协商并达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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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不会对吉艾科技公司采取任何行动,行使其权力要求及时支付借款的本金及
利息。
    虽然吉艾科技公司已在其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其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和改
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但因前述多重不确定性及该等不确定性的潜在相互作用
以及可能的累积效应,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判断吉艾科技公司以持
续经营能力假设为基础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2、审计受限
    (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良资产投资审计程序受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吉艾科技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良资产投资(川
塔项目)账面收购成本 10,853.76 万元,累计回款 413.53 万元,账面净值
10,440.23 万元。该不良资产投资-川塔项目债务人为四川省川塔诚兴实业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塔公司”),抵押资产为四川广播电视塔 2.3 万平方米建
筑物及对应 10 亩商业用地。2022 年 10 月 31 日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
川 0108 破 6 号决定书,川塔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为清算
组管理人。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该公司破产清算仍在进行之中,所有资产已被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查封。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对川塔公司抵押资产进行了清查
盘点,对川塔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了访谈,由于该公司破产清算、财产处置方案
尚未确定,破产管理人无法对优先受偿资产的金额进行确认,我们未能获取川塔
项目不良资产期末可收回公允价值的存在、计价准确性认定相关的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
    (2)长期股权投资-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审计程序受限
    如财务报表附注 6.4 处置子公司所述,2022 年 11 月 23 日,苏州市虎丘区
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苏 0505 破申 22 号),虎丘法院裁定受理
申请人对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润丽丰”)的破产清算
申请并指定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为苏州中润丽丰破产管理人。2022 年 11 月 30
日向破产管理人移交了公司的管理权,并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访谈得知,
破产管理人收到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约为 37 亿元,根据破产管理人预计苏州中
润丽丰资不抵债,现有资产不能足额偿还已申报债权;吉艾科技公司对苏州中润
丽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77,336.80 万元,本期以 0.00 元确认其剩余股权公允
价值;本期丧失控制权计入当期投资收益-72,875.00 万元。我们在审计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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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苏州中润丽丰管理人进行了访谈,但是管理人并未同意我们实施苏州中润丽丰
的审计程序,我们无法获取有关苏州中润丽丰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金额的存
在、计价准确性以及本期投资收益、本期苏州中润丽丰公司的损益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截止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债权投资-重国投项目、温州俊元项目审计程序受限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债权投资-重国投项目净值 51,802.78 万元,2022
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债权投资-温州俊元项目 10,107.82 万元,本期计提减值
准备 10,107.82 万元,账面净值 0.00 元。债权投资-重国投项目债务人为杭州中
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嘉兴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蔡丽萍。对
应抵押资产为嘉兴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中润嘉兴中心南区在建工程及北
区现房,及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杭州中润中心一期在建工程及二期土
地。上述两项目均为停建、停业状态。我们对项目抵押资产进行了盘点,但是未
能访谈其实际控制人蔡丽萍,未能核查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获取
到项目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及资产处置方案等;因此,我们无法获取有关债权投资
-重国投项目存在、计价准确性以及本期债权投资减值损失的准确性、完整性等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债权投资-温州俊元项目债务人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上述 2
审计受限(2)长期股权投资-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审计程序受限的原因,
我们无法获取有关债权投资-温州俊元项目存在、计价准确性以及本期债权投资
减值损失的准确性、完整性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部分负债项目审计程序受限
    如财务报表附注 5.29 其他应付款、5.3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32
其他流动负债、5.33 长期借款所述,吉艾科技公司有息债务余额 17.55 亿元,
其中逾期债务 9.43 亿元。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访谈、函
证、检查程序。在审计过程中部分访谈程序未能得以有效实施;发出询证函未能
按照审计要求的询证内容、格式和条款进行函证确认,函证结果并不满意且无合
理、有效的替代程序;对于逾期借款的延期、和解、展期等支持计划未能检查到
相关资料。我们无法获取上述负债项目成本费用和负债真实性、完整性相关的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事项涉及多个财务报表项目,可能存在未发现的重大错报,由于我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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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作出调整建议,也无法确定
应调整的金额,且上述报表项目存在相互关联或累计影响,我们认为其对财务报
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中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依据我们已经获得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吉艾科技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五、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的具体影响

    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
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
规范规定的情形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
判断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规定的情形。

    七、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本所就吉艾科技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2)003816 号)。
上述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在 2022 年度仍然未消除,详见“一、1、持续
经营”。


    本专项说明仅供吉艾科技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之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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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准审计意
见专项说明的盖章页,报告编号:中审亚太审字【2023】001730 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锋革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有航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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