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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邦讯技术:拟收购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2017-06-10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40024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 估 报 告 日:2017 年 5 月 25 日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目录

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7
      五、评估基准日..................................................................................................... 7
      六、评估依据......................................................................................................... 8
      七、评估方法.........................................................................................................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12
      十、评估结论....................................................................................................... 1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5
      十三、评估报告日............................................................................................... 15
      十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16
附件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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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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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40024 号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
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博威通讯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项目,本次评估目的即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基准日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
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博威通(厦门)
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25,459.58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7,259.68 万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8,199.90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博威通(厦门)科技
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26,675.09 万元,增值 1,215.51 万元,增值率 4.77%;
总负债评估价值 7,259.68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 19,415.41 万
元,增值 1,215.51 万元,增值率为 6.68%。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
即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 1 年有效期
需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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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未发现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九、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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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7]第 040024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收购博
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价值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
    委托方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
司。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80 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4 号楼
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注册资本:32004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电力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
工器材、电气机械、广播电视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培训;批发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力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电工器材、电气机械、广播电视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
收设施);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建设;通信
设备租赁;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领取本执照后,应到
商务部门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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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创业园诚业楼南楼 506B 室
       法定代表人:王梅瑜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
审批的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
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历史沿革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由中富汇股权投资(厦
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火炬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伊宁市
国丰和盛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宁市汇和铭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经营,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MA2XWR4G5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人
民币。
       3、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财务指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业绩           2016 年
总资产(元)                254,595,833.50     营业收入(元)                   0.00
总负债(元)                 72,596,874.00     利润总额(元)             -1,040.50
股东权益(元)              181,998,959.50     净利润(元)               -1,040.50
       以上年度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经济行为相关方、被
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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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方拟收购被评估单位部分股权。


    二、评估目的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本次评估目的即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基准日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为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
产及负债。资产总额为 254,595,833.50 元,其中:流动资产为 93,271,313.50
元,非流动资产为 161,324,520.00 元;负债总额为 72,596,874.00 元,其中:
流动负债为 72,596,874.00 元,非流动负债为 0.00 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181,998,959.50 元。详见下表: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                            四、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93,271,313.50     短期借款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减:坏账准备                            预收款项
    应收款净额                              其他应付款             72,596,874.00
    其它应收款                              应付职工薪酬
    预付款项                                应交税费
    存货                                    应付股利
                                            其他流动负债
    其它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72,596,874.00
流动资产合计              93,271,313.50 五、非流动负债
二、非流动资产                              长期借款
    长期股权投资         161,324,520.00     应付债券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原价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中:设备类                    非流动负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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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建(构)筑物类                   负债合计                  72,596,874.00
    减:累计折旧                         六、所有者(股东)权益
    固定资产净额                             实收资本             120,000,000.00
        其中:设备类                         资本公积              62,000,000.00
        建(构)筑物类                       盈余公积
    在建工程                                 一般风险准备
    无形资产                                 未分配利润                -1,040.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非流动资产合计            161,324,520.00 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181,998,959.50
三、资产总计              254,595,833.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54,595,833.50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未经审计。
       (二)主要资产概况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及长期股权投资,无实物资
产。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
    企业未申报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
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
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
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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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第 91 号令);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003】378 号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2 号);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
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1]102 号);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274 号);
    7、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8、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1、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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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0、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3、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
〔2012〕247 号);
    (四)产权依据
    1、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2、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报告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 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
    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4、 WIND 资讯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评估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指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
两种具体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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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因国内产权交易市场交易信息的获取途径有限,且同类企业在产品结构和主
营业务构成方面差异较大,选取同类型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评估未采
用市场法。
    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1、评估对象必须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剩余经济寿命显著;
    2、能够而且必须用货币来衡量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
    3、能够用货币来衡量评估对象承担的未来的风险;
    4、评估对象能够满足资产所有者经营上期望的收益。
    考虑到以下因素,本次评估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成立,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尚未正式经营,未来收益的预测不确定性较大,难以满足采
用收益法评估的基本前提。未来收益状况的预测,主要是以资产未来连续稳定获
利为基础,没有稳定的预期收益,未来收益难以预测,即被评资产是无法用货币
衡量其未来收益的整体资产,企业所承担的风险也无法用货币来衡量。我们很难
测算真实反应企业绩效的各项指标及其变化趋势,对其未来收益的估算也就缺乏
合理的依据。因此无法对未来收益状况进行合理的预测。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选择理由
如下:
    资产基础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
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其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
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的委估
资产具备以上条件。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即成本加和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
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
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价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价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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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主要为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进行核实,人民币资金以核
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外汇中间价折合的人民币
金额作为评估价值。
       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各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以评估后的所有者权益乘以股权比例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具体评估说明
详见其评估技术说明分册。
       3、 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
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
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通过向委托方了解总体方案,明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评估目的、评估对
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
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了解的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方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指派项目经理和评估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编制
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评
估计划报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被评估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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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向企业有关人员了解评估范围内资产状况等。
    (五)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
括被评估单位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行业信息
等。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制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对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分别进行评估测算,确定评估价值。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经理召集评估小组成员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并由项目经理撰写评估报
告,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宏观及外部环境的假设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
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
响。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
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二)交易假设
    1、交易原则假设,即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及公平交易假设,即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
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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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资产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
下进行的。
    3、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
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三)特定假设
    1、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持续经营。
    2、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
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
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4、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5、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增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6、假设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博威通(厦门)
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25,459.58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7,259.68 万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8,199.90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博威通(厦门)科技
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26,675.09 万元,增值 1,215.51 万元,增值率 4.77%;
总负债评估价值 7,259.68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 19,415.41 万
元,增值 1,215.51 万元,增值率为 6.68%。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博威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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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9,327.13         9,327.13
非流动资产                  16,132.45       17,347.96       1,215.51           7.53
  其中:长期投资            16,132.45       17,347.96       1,215.51           7.53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总计                    25,459.58       26,675.09       1,215.51           4.77
流动负债                    7,259.68         7,259.68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7,259.68         7,259.6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8,199.90       19,415.41       1,215.51           6.68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一)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
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
往来账款产生坏账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
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
整。
       (二)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公司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及有
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
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
相关材料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方及被评
估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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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的规定,
注册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因此
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
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只对结论本身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经济业务定价
决策负责,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由本公司出具。受本公司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评估结论不作为相关交易及其它经济行为的唯一依据,仅作为有关当事人经济行
为价值参考。
    6、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本公司不对报告
使用者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即从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 1 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四)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并征得本公司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报告复印无效,未加盖本公司骑缝章无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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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赵向阳




    资产评估师:刘骥




    资产评估师:肖华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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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附件一: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会计报表
    附件二: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四: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五:    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六: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七: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八:    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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