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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邦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30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设立 2017 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的议案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业务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设立 2017 年第二期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
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项。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牛巨辉先生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
经历,其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经审查,牛巨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
书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
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牛巨
辉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未提出异
议。同意聘任牛巨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四、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阅贺乐斌先生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任职的
情况,贺乐斌先生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要求,董事会聘任的
程序符合规定,同意聘任贺乐斌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罗建钢、夏志宏、陈长源
                                     201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