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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6月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

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

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

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

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等四项解释;

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对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

收入准则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

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

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项目;

       (4)“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

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

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

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

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

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

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

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

      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

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16,261,882.86
应收账款                        16,261,882.86    款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49,645.22

其他应收款                          349,645.22

固定资产                       233,274,144.78    固定资产                       233,366,789.82
固定资产清理                       92,645.04

在建工程                        6,568,581.29
                                               在建工程                         6,568,581.29
工程物资

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58,638,322.89
应付账款                       58,638,322.89   款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681,123.52

其他应付款                      1,681,123.52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管理费用                        30,233,724.78
管理费用                       48,246,380.84
                                               研发费用                        18,012,656.0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4,569,409.92                                    5,856,594.59
有关的现金[注]                                 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933,287,184.67                                932,000,000.00
有关的现金[注]                                 动有关的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287,184.67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
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