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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戴维医疗: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8  

						证券代码:300314     证券简称:戴维医疗     公告编号:2020-031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05 月 08 日(星期五)上午 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05 月 08 日
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05月0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石浦科技园区科苑

路2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再宏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192,532,6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851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192,348,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7875%;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641%。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85,5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6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

份18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4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0,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0,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0,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0,6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2,0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82%;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经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531,236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

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400股,占出席

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

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5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4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己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孙志芹律师和闫磊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戴维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5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