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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掌趣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30  

						证券代码:300315           证券简称:掌趣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的各位董事均已知悉
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8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惠城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天马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时空”)
拟与 Webzen Inc.签署《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约定,鉴于天马时空与 Webzen Inc.
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签署了《手机游戏发行和服务协议》并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了上海天銮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銮”,
系天马时空之全资子公司),天马时空作为保证人,为上海天銮正常履行协议下
的义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天马时空、上海天銮的实际经营需要,
担保方和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天马时空为上海天銮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志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公司拟补选刘志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若刘志刚先生当选非独立董事后,
同意其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志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19 年 2 月 18 日 14:30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30 日
附件:

                              刘志刚先生简历

    刘志刚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出生,大专学历,
清华大学 EMBA 在读。刘志刚先生历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业务
主管、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总监、乐
视云计算有限公司乐视云总经理、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英
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北京卓越晨星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现任北京金山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任成都量子互娱商业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志美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监
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刘志刚先生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