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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27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公告编号:2014-05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09月26日(星期五)14: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09 月25 日-2014 年09 月26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 年09月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4 年09 月25 日15:00 至2014 年09月26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上虞通江西路218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敏秀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9,214,2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7.2951         %。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63,24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70,32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924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3,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84 %。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3,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57%;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7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参加
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
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21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101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21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101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9,214,2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101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0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