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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11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公告编号:2014-06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14:00—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11 月 09 日-2014 年 11 月 10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4 年 11 月 09 日 15:00 至 2014 年 11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会议室(上虞通江西路218号)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敏秀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1、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67,963,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6.9824              %。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263,248,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714,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785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98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参加
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
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扩大投资规模并引入战
略合作伙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7,96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该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9,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191 %;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