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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监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5-01-3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盛机电”)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如下意见: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浙江晶盛机电股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均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石刚、傅菁菁、姚雅君

             2015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