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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5-01-3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证券代码:30031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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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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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9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5 万股的 0.63%,其中首次授予 229.1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57%,预留 24.9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 9.8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预留权益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一次性授予。预留权益的授予
由董事会提出,监事会核实,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
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后,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计划的激励

对象范围之内。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
参与本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
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
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为 11.74 元/股,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草案
及摘要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50%确定,即授予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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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0%。
    六、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向老股东
定向增发新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
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
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 5 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
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预留权益自该部分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
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
    八、本激励计划的解锁考核年度为 2015 年-2017 年,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本激励
计划的绩效考核目标包括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其中,公司层面的绩效
考核指标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4 年为基准,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锁期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4 年为基准,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锁期)     120%;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14 年为基准,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锁期)     150%;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注:表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解锁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锁额度不解
锁,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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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
   十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
   十二、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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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7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8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6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9
第七章 附则................................................................................................................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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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晶盛机电、公司、本公司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计划、本计划                   案)

                               指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                       指晶盛机电A股股票
激励对象                       指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
授予日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
锁定期
                               期限
                               指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解锁日
                               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
解锁条件
                               锁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备忘录1号》                  指《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备忘录2号》                  指《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
《备忘录3号》                  指《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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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在于建立与公司业绩和长期战略紧密挂钩的长期激励机
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激励对象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
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经营目标与长远战略的
实现,进而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及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2、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
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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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
   公司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
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和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
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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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 1、2、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在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对公司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
现任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股 5%以上
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激励,接受本公司股权激励时未成为其他公司
的股权激励对象,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

二、预留权益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预留权益将在本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后 12 个月内一次性授予。预留权益的激
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经监事会核实后,律师发表专业意
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
息。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
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首次权益授予后 12 个月内新进入公司的,并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
的员工;
   (二)在本计划审议批准时尚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条件,而此后符合公司激
励对象条件的员工;
   (三)原有激励对象出现职务变更和升迁的情况时,部分预留权益可用于对
原有激励对象的追加授予;
   (四)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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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占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536 人的 20.71%。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包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4 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 3.60%;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107 人,占激励对象总人数的 96.40%。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详见《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
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公司审批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二)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权益占授予     获授权益占股本
   姓名               职位
                                   票股数(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朱亮             副总经理           225,000             8.86%              0.06%

   张俊             技术总监           225,000             8.86%              0.06%

  傅林坚            总工程师           225,000             8.86%              0.06%
                财务总监、
  陆晓雯                               225,000             8.86%              0.06%
                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管理人
                                      1,391,000           54.76%              0.35%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计 107 人)
           预留权益                    249,000             9.80%              0.06%

             合计                     2,540,000            100%              0.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不包括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4、本次激励对象同时为公司股东或同时为公司董事时,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六、子公司情况介绍及激励合理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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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计划中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慧翔电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慧翔电液”)、上虞晶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鸿机械”)、上
虞晶信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信机电”)、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晶瑞电子”)部分核心人员和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晶环电子”)、朔州市(平鲁)晶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晶沃光电”)部分核心人员。
   (一)慧翔电液
   慧翔电液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是晶体生长设备控制软件及晶体生长
工艺的研发,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提供设备的关键核心部件—
—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慧翔电液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并
成立了晶体材料生长设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拥有晶体生长设备软
件著作权 9 项。其在单晶硅生长炉控制系统领域的技术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慧翔电液 2012 年—2014 年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2 年                               4,204.37                       1,838.03

        2013 年                               3,963.05                       1,371.70

        2014 年*                              4,258.16                       2,324.48


   注*:2014 年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下同。


   此次将慧翔电液部分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综合考虑了慧翔电液未来业务
定位及与公司战略发展的关联度,慧翔电液骨干员工为对软件开发及晶体生长工
艺研发有丰富经验的技术研发人员,对公司主要产品单晶硅生长炉的技术提升和
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晶鸿机械
   晶鸿机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是机械配件加工、制造,机电一体化
设备的制造、销售,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蓝
宝石晶体生长设备、切磨复合加工一体机等提供关键机械加工零部件。晶鸿机械
拥有国内同行业领先的加工设备和检测水平,并且培养出了一批拥有丰富生产加
工和检测经验的工人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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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晶鸿机械 2012 年—2014 年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2 年                              865.72                        -517.20

        2013 年                            1,068.48                        -144.29

        2014 年                            3,120.33                          82.55


   此次将晶鸿机械部分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综合考虑了晶鸿机械未来业务
定位及与公司战略发展的关联度,晶鸿机械骨干员工为有着机械加工和设计以及
生产、品质管理人员,并在各自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公司晶体生长设备产品
以及高精度的精密装备的技术提升和加工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三)晶信机电
   晶信机电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是晶体生长设备控制软件及晶体生长
工艺的研发,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多晶硅铸锭炉、区熔硅单晶炉、蓝宝石晶体生长
炉、切磨复合加工一体机提供设备的关键核心部件——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晶信机电被评为软件企业,并被授予晶体生长设备及自动化精密装备软件
著作权 6 项,是公司重要的软件产品研发和生产基地。
   晶信机电 2012 年—2014 年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2 年                              209.40                          -26.82

        2013 年                              341.03                          -13.03

        2014 年                            4,497.77                       2,853.91

   此次将晶信机电部分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综合考虑了晶信机电未来业务
定位及与公司战略发展的关联度,晶信机电骨干员工为对软件开发及晶体生长工
艺研发有丰富经验的技术研发人员,对公司主要产品晶体生长设备及自动化精密
装备的技术提升和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晶瑞电子
   晶瑞电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是电子材料销售;人造蓝宝石晶体切、
磨、抛加工、销售。晶瑞电子有着先进的切磨抛工艺技术以及生产管理经验,对
公司蓝宝石晶体切磨抛业务的发展以及公司未来在蓝宝石领域的市场拓展发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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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要的作用。
   晶瑞电子成立于 2014 年,晶瑞电子 2014 年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4 年                                   -                        -166.85


   此次将晶瑞电子部分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综合考虑了晶瑞电子未来业务
定位及与公司战略发展的关联度,晶瑞电子骨干员工是对蓝宝石切磨抛工艺技术、
生产管理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对蓝宝石切磨抛项目的成功起着重要的作用。
   (五)晶环电子
   晶环电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是蓝宝石晶体材料生产、加工、销售
及技术研发。公司主要从事蓝宝石晶体材料生长与加工业务,而晶环电子作为公
司投资近十亿元打造的蓝宝石晶棒生长和加工基地,是公司战略定位中重要部分。
近年来,蓝宝石材料在 LED、民用、航天、军工等领域均有着广泛的应用和良
好的市场前景。而晶环电子凭借着其投料量大,自动化程度高,质量稳定和能耗
较低等蓝宝石晶体生长方面的优势,迅速进入产业市场,将逐渐提升市场占有率,
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起着关键的作用。
   晶环电子成立于 2013 年,其 2013 年—2014 年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3 年                                   -                        -200.64

        2014 年                              838.17                        -340.50


   此次将晶环电子部分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综合考虑了晶环电子未来业务
定位及与公司战略发展的关联度,晶环电子骨干员工为对蓝宝石晶体生长工艺技
术研发和实践有丰富经验的人员,为未来公司蓝宝石业务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发挥
其核心竞争力与提升市场占有率有着重要的影响。
   (六)晶沃光电
   晶沃光电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是从事新能源投资、光伏发电项目投
资、开发、建设及运营。从 2013 年起,国家出台各类政策鼓励光伏电站的建设。
在此背景下,公司充分利用资源,进行光伏电站的投资和建设。
   晶沃光电成立于 2013 年,晶沃光电 2014 年主要经营成果如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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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3 年                                   -                           -4.11

        2014 年                                   -                        -183.96


   此次将晶沃光电的少数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综合考虑了核心人员对晶沃
光电光伏电站建设的贡献程度与管理水平,为公司后续光伏电站的新项目建设积
累重要的经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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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54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5 万股的 0.63%。
其中:首期授予的权益总量为 229.1 万股,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90.20%,约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57%;预留权益为 24.9 万股,占本次授予总量的 9.80%,约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 0.06%。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

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 5 年,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无异议、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应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
划之日起 30 日内,预留限制性股票拟在首次授予日后 12 个月内由公司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一次性授予。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
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锁定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自授予日起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锁定期自该部分授予日起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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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
     解锁期                   锁定时间
                                                                 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次解锁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
     解锁期                   锁定时间
                                                                 量比例
                   自该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次解锁     易日起至该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该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次解锁     易日起至该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激励对象买入价格回购并注销。
   (五)禁售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个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过 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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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4 元。
   (二)本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3.48
元的 50%,即每股 11.74 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董事会决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 50%为定价依据。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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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解锁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授予条件中第 1、2 项的相关
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1)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5 年-201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的指标
为: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财
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
                               以 2014 年为基准,201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锁期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首次授予权益第二个解锁期     以 2014 年为基准,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权益第一个解锁期)     120%;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首次授予权益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14 年为基准,201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锁期)    150%;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30%

   本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
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激励
对象买入股票价格回购并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 C
级以上(含 C 级),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 60 分(含 60 分),才可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并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评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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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别对应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等级                   摘要                      解锁比例            分数区间
          实际表现显著超出预期计划/目标或岗
          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岗位职
 A 优秀                                              100%               S≥80分
          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个方面都取得
          特别出色的成绩。
          实际表现达到或部分超过预期计划/目
          标或岗位职责/分工要求,在计划/目标或
 B 良好                                              100%            70分≤S<80分
          岗位职责/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
          都取得比较出色的成绩。
          实际表现基本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
 C合格    位职责/分工要求,在主要方面不存在明         80%            60分≤S<70分
          显不足或失误。
          实际表现未达到预期计划/目标或岗位
D不合格   职责/分工要求,在很多方面失误或主要          -                S<60分
          方面有重大失误。

   因个人考核结果而产生的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和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
之间的差额不可递延,将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并注销。
   (三)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1、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1)晶体生长设备及高端装备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随着传统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太阳能作为取之不尽用之
不竭的绿色能源,日益被世界各国所重视。2013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内光伏产
业的发展目标为:2013~2015 年,我国将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 1,000 万千
瓦左右,到 2015 年总装机容量达到 3,500 万千瓦以上。在此之后,国家发改委、
国家财政部、国家能源局等多部委相继出台多项措施,支持国内光伏行业的健康
发展。在光伏行业的调整期,下游光伏企业经历了洗牌和调整,一大批产品质量
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被市场淘汰,行业逐步形成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特
征的新格局。在政策支持与市场新格局的双重利好下,光伏行业自 2013 年下半
年开始复苏,并且复苏的确定性已传导至设备提供商,行业上游也正在逐渐回暖。
   公司凭借晶体设备的多样性(单晶硅生长炉、多晶硅铸锭炉、区熔硅单晶炉
以及单晶硅棒切磨复合加工一体机等)、领先的技术,以及对目标客户的较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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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国内光伏设备供应商中,建立起了技术和市场双领先的优势。
   公司部分晶体设备也可用于半导体集成电路硅材料行业,部分新产品还可以
应用于 IGBT 功率器件领域、LED 光电领域以及蓝宝石晶体领域,这些产业均属
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产业。因此,公司多元化产品的市场前景非常宽广。
   (2)蓝宝石晶体材料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2009 年以来,全球出现了蓝宝石衬底的投资热潮,韩国 STC 等公司崛起,
使蓝宝石衬底行业进入了群雄并起,竞争激烈的时代。蓝宝石晶体的生长设备较
难实现自动化,生长工艺过程更依赖于技术人员的经验。长期以来,俄罗斯企业
因军事及空间领域的需要,在优质蓝宝石单晶生长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蓝
宝石晶体生长及加工方面占据了领先的地位,而美国、日本、韩国的企业在引进
俄罗斯技术及人员的基础上,已逐渐在产业化领域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我国
大陆地区蓝宝石晶体的生长及加工因 LED 行业起步较晚,具备规模效应的企业
很少,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而台湾地区因半导体产业较为发达,已在蓝宝
石衬底的加工方面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但还未对行业的领先企业形成威胁。
   蓝宝石晶体是 LED 重要的成本构成之一,降低成本对产业的发展有较大的
意义,并有着宽阔的市场前景。除了 LED 照明领域,近年来,蓝宝石衬底材料
在消费市场,如手机、手表等领域的应用已经带动了一个全新的蓝宝石需求市场。
   公司利用自身在晶体设备研发制造和长晶工艺技术方面的优势,适时布局蓝
宝石晶体生长业务,适度延伸了公司晶体生长设备产品的产业链,打开了新的盈
利空间,有助于公司抵抗单一行业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业绩考核指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1)关于选择“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作为业绩指标的原因
   “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反映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状况,是衡量公司经营
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公司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指标。 净利润增长率”
指标体现公司综合运营绩效,反映了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和
获利能力等。
   (2)业绩指标选定的合理性分析
   2012 年—2014 年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情况: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年份          营业收入(万元)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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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                50,254.17                         16,205.86
           2013年                17,501.33                          2,063.42
           2014年                24,532.04                          5,862.16

   晶体生长设备方面:2012 年,我国光伏产业因全球经济衰退、光伏产能过剩、
价格下跌、美国“双反”、欧洲“反倾销”等因素而进入寒冬期。公司下游客户
投资进度放缓,光伏工程项目延期,使公司的部分订单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
货、安装和验收。由于设备行业的业绩波动较下游客户相对滞后,受到光伏行业
波动的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 2013 年均达到了历史低谷。2013 年下
半年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其中包括加快产业结构
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完善支持政策以
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等政策措施等,为在低谷中的光伏行业
带来了新的曙光。随着政策的落实和光伏行业的回升,光伏下游对“高转换效率、
低生产成本”的硅晶生长设备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同时,公司在光伏寒冬时期不
断加强研发投入,进一步开发区熔硅单晶炉、切磨复合加工一体机、单晶硅金刚
线切片机等新产品,从 2014 年开始,公司业绩逐渐走出低谷,并有了较大幅度
的回升。
   蓝宝石晶体生长业务方面:2014 年下半年开始,公司蓝宝石晶棒生长项目一
期投入生产,同时蓝宝石晶片加工项目也逐渐完成建设与筹备工作,随着公司两
个蓝宝石材料生长和加工项目的投产,也会对公司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本次计划设定的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与 2014 年相
比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70%、120%、150%和 40%、100%、130%,跟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前两年相比,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上均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
对公司适应市场转变,实现快速增长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对于公司来说,无论
是原有晶体生长设备还是新发展的蓝宝石晶体材料领域,公司设置的股权激励业
绩指标对激励对象提出了较高要求,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面
临一定的挑战。

   综上所述,公司设定的 2015 年—2017 年行权/解锁的业绩指标,是综合考虑
了公司的历史业绩、经营环境、行业前景,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相关因素而设定
的,指标设定合理、可测。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同时具有一定的挑战
性;对公司而言,业绩指标的设定能够促进激励对象努力尽职工作,继续提高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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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业绩表现。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
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行权/解锁业绩指标的设定也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股东三方的利益,
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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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 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
票数量和价格。公司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
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
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晶盛机电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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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
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实施配股的,公司如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则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应由公司一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或本次配股前已调整的回
购价格确定;因获授限制性股票经配股所得股份的回购价格,按配股价格确定。
   4、派息
   P=P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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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数量或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
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交易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在
解锁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通过登记结算公司完成
相应股份的过户;在过户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与公允价值的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的每个资

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解锁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解锁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
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锁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
和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锁日
   在解锁日,如果达到解锁条件,可以解锁,结转解锁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的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
则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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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股权,其费用应在解锁期内,以对解锁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
损益中列示。
   由于限制性股票具有分期解锁的权利限制特性,因此在授予日,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是对限制性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进行估算;同时考虑到激励对象需要
以授予价格购买限制性股票,因此测算公允价值时还须扣减购股资金的机会成本;
综上分析,根据布莱克—斯科尔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以及金
融工程中的无套利理论和看涨-看跌平价关系式,估算:每份限制性股票公允价
值= C-P-X*((1+R)^T-1),其中“C-P”代表了对限制性股票在未来解锁时可获
得收益的贴现;X*((1+R)^T-1)代表购股资金的机会成本。
   1、C:授予日价格等于 24.65 元(假设授予日收盘价为 24.65 元(按照草案
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基础上上浮 5%预测),最终授予日价格以实际授予
日收盘价为准);
   2、P:授予价格(X)按各期的锁定期限(T)及无风险收益率(r)计算出
来的现值;
   3、X:授予价格等于 11.74 元;
   4、r:无风险收益率,2.75%、3.35%、4.0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T:限制性股票购股资金投资年限,假设激励对象在解锁日所在期间第一
个交易日进行交易,则各期限制性股票的投资年限分别为 1 年、2 年和 3 年;
   6、R:资金收益率,取公司的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平均值,等于
6.62%。
   根据上述公式及各假设参数,则测算的结果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C-P        X*((1+R)^T-1)          每股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元)

 第一期         13.22                         0.78                            12.44

 第二期         13.66                         1.6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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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期        14.21                               2.50                           11.71


   由于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因此不考虑上述计算中涉及的
权益行权时对公司股本的摊薄效应。根据上述测算,公司对本次授予的 229.1 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 2,773.03 万元。具体的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各期解锁股        每股限制性股票的       限制性股票成本
   解锁期      解锁比例
                              数(万股)          公允价值(元)         (万元)
 第一次解锁             40%         91.64                   12.44              1,140.00

 第二次解锁             30%         68.73                   12.05               828.20

 第三次解锁             30%         68.73                   11.71               804.83

    合计               100%         229.1                          -           2,773.03


   (三)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且在各解锁期内全部解锁,则
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
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 2015 年 7 月 1 日为首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按上述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测算,2015 年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成
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
                  901.24        1,247.86           485.28          138.65      2,773.03
性股票费用

   以上为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结果,具体金额将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
公允价值为准。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等于公司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50%,因此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
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
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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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一)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公司出现终止本计划的上述情形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一)激励对象在公司内发生正常职务变更,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
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
   (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
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
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
形。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任
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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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
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计划规定的程
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六)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
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
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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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附则


一、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表决本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本激励计划在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