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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5-03-28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5-03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或“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64),公司成为“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三期项目设备第一批采购
项目”的中标人。
    近日,公司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就上
述项目签订了全自动单晶炉销售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所有合同设备需在全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订立起至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7,2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玉茂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宝力尔街15号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太阳能硅棒(锭)和硅片、半导体材料及相关产品
的制造、销售和技术研发,单晶硅、多晶硅材料来料加工,房屋租赁。(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1)公司近三年向中环光伏销售金额:

           年度                            金额(元)
           2012                          129,385,484.36
           2013                          110,618,676.78

           2014                          104,626,050.12

    (2)公司近三年向中环光伏采购金额:

           年度                            金额(元)
           2012                            159,978.30

           2013                            21,733.92
           2014                           8,974,358.97



    3、履约能力分析

    (1)从公司方面来看:首先,公司为晶体生长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均正
常进行;其次,公司当前的产能状态可以充分满足合同标的按时生产;再次,公
司负债率低,现金充足,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经审计余
额为 68,738.06 万元,可充分满足合同标的相关原材料的备货需求。

    (2)从对手方来看:首先,中环光伏是国内大型的硅材料生产企业,其母公
司中环股份为上市公司;其次,公司与中环光伏的母公司中环股份保持良好的合
作关系,并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公司也与中环光伏
保持了多年的业务合作关系;再次,中环光伏盈利状况较好,增资后现金较为充
足,为履约提供了较好的财务基础。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TDR105S-ZJS 全自动单晶炉购销合同
    2、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订日期为 2015 年 3 月 26 日

    3、合同标的:晶盛机电向中环光伏提供 TDR105S-ZJS 全自动单晶炉。

    4、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4,48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
肆佰捌拾万元整,含税),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99.79%。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
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取得的重大订单总额占 2014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99.79%,对公司未
来的经营业绩具有重大积极影响。

    本订单进一步证明了公司单晶硅生长炉产品的技术领先优势,同时对公司进一
步奠定晶体生长设备国内领先的地位具有重要意义。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
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公司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