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5-049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0,0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 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 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2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00,05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880,110,000 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4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4 月 23 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4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 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 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 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9 上虞金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01*****119 邱敏秀 3 01*****285 曹建伟 4 08*****775 浙江大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01*****582 李世伦 6 01*****932 毛全林 7 00*****535 何俊 8 01*****713 朱亮 9 01*****246 张俊 10 01*****051 傅林坚 五、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23 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送 其 小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新股 股 他 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64,014,981 66.00% 316,817,977 580,832,958 66.00% 其他内资持股 264,014,981 66.00% 316,817,977 580,832,958 66.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24,832,000 56.20% 269,798,400 494,630,400 56.20% 境内自然人持股 39,182,981 9.80% 47,019,577 86,202,558 9.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035,019 34.00% 163,242,023 299,277,042 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36,035,019 34.00% 163,242,023 299,277,042 34.00% 三、股份总数 400,050,000 100.00% 480,060,000 880,110,000 100.00% 七、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80,110,000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 度每股收益为 0.0748 元。 八、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5-81222501 传真电话:0575-81222501 咨询联系人:陶焕军、毛婷婷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