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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5-28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5-07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400万元增资控股子
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拟签署《<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项咨询了公司相关人员,详细了解了议案
基本情况,经审慎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事
项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400 万元用于增资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
限公司。
    2、公司与中为光电全体股东签署的《<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是对《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的修改和补充,补充协议涉及的调整事项是在公司收购中为光电 51%股权框架内
的转让方转让股份数的相互增减调剂,公司收购中为光电 51%股权的股份总数及
所占比例、收购对象、所支付的资金来源、支付总金额均未发生变化,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签署《<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桐 杨鹰彪 王秋潮

                                                       201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