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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中为光电向公司控股股东偿还借款的独立意见2015-06-30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5-08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中为光电向公司控股股东偿还借款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公
司控股股东上虞金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借款本息事项咨询了相关人员,本次
借款本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利率为年利率6.24%,借款期限为2015年3月31日至
2015年6月30日。经审慎研究,我们一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上虞金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借
款本息属于履行签订的《借款协议》,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双方在《借款协
议》中约定的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公司关联董事对该事
项已采取回避表决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上虞金轮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
借款本息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上虞金轮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桐 杨鹰彪 王秋潮

                                                        20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