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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第二次修订)2016-04-19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6-041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第二次修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按照贵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下发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创业板)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 153294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和提出的进一步反馈意见的要求,申
请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有关事项进行了回复说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或“保荐机构”)、申请人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会计师”)、申请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分别对反馈意见中要求进行核查和发表意见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申请
人、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对反馈意见的回复汇总如下,请予审核。(反馈意
见回复中的简称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中的简称相同。)


    一、重大问题
    问题 1、申请人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多次变更,募投项目“年产 400 台单
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未达预期效益。
    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或
收购项目,其预计效益需摘自首次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说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对比说明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
进度和效果与披露状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同时,针对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项目,请保荐机构说明是否已经
及时披露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申请人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请保荐机构量化分析说明未达到预
计效益的原因,并结合公司上市前后的盈利能力情况,分析说明募集资金对申
请人净利润的影响。
    回复:
    (1)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或收购项目,其预计效益需摘自首次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项目可行性报告
等),说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
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一) 请会计师结合首发招股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披露情况(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或收购项目,其预计效益需摘自首次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项目可行性报告
等),说明实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设备项目、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和收购杭
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效益和实
际效益相关数据的测算口径和方法具体情况如下。
    1、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
    根据首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原
承诺投资金额为 13,485.00 万元,承诺达产后年均净利润为 11,232.00 万元。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4 年 9 月 26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
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8,712.68 万元(含期间利
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用于新项目“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抛设备项目”的建
设。变更后的承诺投资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均为 5,350.60 万元。
    该募投项目实际于 2015 年上半年投产,项目系在原有厂区内实施,目前生
产的单晶硅生长炉均为性能好、规格高的型号,其核心部件大部分使用的是募集
资金新增产能的设备,而其余一般部件仍可利用原有产能设备,2015 年度生产
销售的单晶硅生长炉的效益系原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共同产生的,公司不按照产品
部件核算利润,故该募投项目无法有效单独核算其效益。但单晶硅生长炉新老产
能实际效益可以测算,2015 年度公司单晶硅生长炉新老产能实际实现净利润
9,002.27 万元,项目的营业收入扣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以及
所得税费用后即为单晶硅生长炉新老产能的实际效益,与“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
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预计效益测算口径不一致但测算方法一致。
    “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承诺年预计效益为 11,232.00 万
元,2015 年度单晶硅生长炉新老产能共产生效益 9,002.27 万元,故“年产 400 台
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未达预期效益。
    2、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设备项目
    根据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设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测算过程,该
项目建设期为 1 年,第 2 年投产,第 2 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7,692.40 万元、实现
净利润 1,475.31 万元,项目于第 5 年达产,达产年份预计平均销售收入 38,462.00
万元,平均净利润 9,362.31 万元。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 34.81%,投资回收期
4.71 年。
    该项目实际于 2015 年六月底投产,2015 年度该项目实现净利润 1,079.11 万
元。项目的营业收入扣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
后即为该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的测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3、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根据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测算过程,
该项目共分两期建设,建设完成达产后年均实现销售收入 82,012.00 万元,实现
利润总额 28,944.00 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6.86%,投资回收期 4.98
年,总投资收益率 27.02%。
    该项目实际于 2015 年 6 月底投产,2015 年度该项目实现净利润 77.14 万元。
项目的营业收入扣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后即
为该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的测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4、收购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
    根据公司与中为光电管理层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为光电的经营目标
为: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不扣除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2,000 万元、
3,000 万元。
    公司对中为光电 51%的股权收购实际于 2015 年 6 月底完成,中为光电 2015
年 7-12 月净利润为 1,974.19 万元。2015 年度中为光电净利润为 866.94 万元。
    (二) 对比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
    经逐条对比分析,会计师认为前次募集资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中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晶盛机电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已经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中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鉴证
并出具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晶盛机电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晶盛机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中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3、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中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前次募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详细说明了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
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中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4、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中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严格按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的要求对投资项目、项目中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等信息进行了对比。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年产
300 台多晶铸锭炉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及年产 25 台 8 英寸区熔
炉单晶炉建设项目发生过变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对变更情况进行
了单独说明(包含变更项目的名称、涉及金额及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变
更原因、变更程序、批准机构及相关披露情况)。年产 300 台多晶铸锭炉扩建项
目等前次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已经说明差异的内容和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和置换的情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账户尚未使用余额 11,536.59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7,575.79 万元),占前次募
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11.14%。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 2015 年 4 月 27 日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为
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购买最高额不超过 4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
财产品余额为 4,00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账户尚未使用余额为 11,536.59 万元,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000.00 万元,合计闲置募集资金 15,536.59 万元。
    5、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中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严格按照《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
情况对照表》的要求对比说明了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 3 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包含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投资项目承诺效益、最
近 3 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等情况),实现效益
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无法单独核
算效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对该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以及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进行了定性分析。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
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 20%(含 20%)以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对
差异的原因进行了详细说明。
    6、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不适用《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中第七条的规定。
    7、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中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就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对照,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8、前次募集资金鉴证报告的编制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中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已经作为本次非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申请文件。


    (2)请保荐机构对比说明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状况基本一致”的规定。
    同时,针对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项目,请保荐机构说明是否已经
及时披露迟延的程度、造成迟延的原因,申请人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请保荐机构量化分析说明未达到预
计效益的原因,并结合公司上市前后的盈利能力情况,分析说明募集资金对申
请人净利润的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超募资金使用的相关公告、相关三会文件等资料。根据上述核查,
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累计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2012 年 5 月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5 万股,发行价为 33.00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 110,055.00 万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用、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
增外部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552.56 万元。
    根据 2016 年 3 月 8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932
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 94,591.76 万元(未包括含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4,000 万元)。不考虑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因素影
响,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
例为 91.3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

                                                首次披露项目达到预定    实际/预计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可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
                         IPO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硅生长炉扩建项目
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
                         IPO 变更后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
磨设备项目
年产 300 台多晶铸锭炉
                         IPO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扩建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IPO 项目                 2014 年 6 月 30 日        2016 年 6 月 30 日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   IPO 变更后项目、超募
晶棒生产项目             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            —                 2015 年 6 月 30 日
                         金变更后投资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不适用
年产1200万片蓝宝石切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2016 年 4 月 30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磨抛项目
收购杭州中为光电技术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                 2015 年 6 月 30 日
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
购置杭州研发中心大楼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                        —



    2、进度延迟项目的相关情况
     对进度延迟的项目,具体情况及原因分析如下:
序   项目名     承诺完    实际/预计         延迟的程度和原因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号     称       成时间    完成时间                                    的情况,采取的补救措施
1    年产 400   2014 年   2015 年 6 月   自 2011 年开始,光伏行业   2014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
     台 全 自   6 月 30   30 日          下游企业产能严重过剩,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动 单 晶   日                       下游企业盈利能力和资金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硅 生 长                            流遇到空前的困难,并导     司将项目延期至 2015 年 6 月 30
     炉 扩 建                            致光伏设备需求锐减。考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项目                                虑到行业形势波动,公司     201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
                                         减缓了项目的投资进度,     讯网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项目延迟 12 个月。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将
                                                                    项目实施调整为:在利用原有产
                                                                    能设备的基础上,公司通过部分
                                                                    实施“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
                                                                    生长炉扩建项目”,部分非核心
                                                                    零部件和低毛利率加工环节的
                                                                    外协,达到该项目设计的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炉产能,投资
                                                                    金额调整为 5,350.60 万元。该项
                                                                    目剩余募集资金 8,712.68 万元
                                                                    (含期间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
                                                                    额)用于新项目“年产 100 台单
                                                                    晶硅棒切磨抛设备项目”的建
                                                                    设。
2    年产 300   2014 年   2016 年 6 月   自 2011 年开始,光伏行业   第一次变更:2014 年 8 月 25 日,
     台 多 晶   6 月 30   30 日          下游企业产能严重过剩,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铸 锭 炉   日                       下游企业盈利能力和资金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扩 建 项                            流遇到空前的困难,并导     议通过,公司将项目延期至 2015
     目                                  致光伏设备需求锐减。考     年 6 月 30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
                                         虑到行业形势波动,公司     独立意见。2014 年 8 月 26 日,
                                         减缓了项目的投资进度,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相关
                                         项目延迟 24 个月。         信息披露。
                                                                    第二次变更:2015 年 3 月 1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延期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
                                                                    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公司将
                                                                    项目实施调整为:在利用原有产
                                                                    能设备的基础上,通过部分实施
                                                                    “年产 300 台多晶铸锭炉扩建
                                                                   项目”,部分非核心零部件和低
                                                                   毛利率加工环节的外协,达到该
                                                                   项目设计的年产 300 台多晶铸
                                                                   锭炉产能,投资金额调整为
                                                                   6,935.74 万元。公司将原募投项
                                                                   目“年产 300 台多晶铸锭炉扩建
                                                                   项目”中的 24,000.00 万元资金
                                                                   用于增资晶环电子,实施“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
                                                                   目”。
3   技 术 研   2014 年   2016 年 6 月   由于原项目实施地位置偏     第一次变更:2014 年 8 月 25 日,
    发 中 心   6 月 30   30 日          远,且厂区周围仍处于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扩 建 项   日                       发建设阶段,无成熟的工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目                                  业、生活、交通配套设施,   议通过,公司将项目延期至 2015
                                        对于引进高端技术研发人     年 6 月 30 日,独立董事发表了
                                        才存在较大的不利条件,     独立意见。2014 年 8 月 26 日,
                                        管理成本也较高,公司减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相关
                                        缓了项目的投资进度,项     信息披露。
                                        目延迟 24 个月。           第二次变更:2015 年 3 月 1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延期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相
                                                                   关信息披露。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保障研发项
                                                                   目的开展,同时为更有效的吸引
                                                                   各方面的人才,公司将研发中心
                                                                   实施地点变更至各方面都比较
                                                                   成熟的位于公司上虞总部只有
                                                                   一墙之隔的新购置厂区。2014
                                                                   年 9 月 1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以及 2014 年 9 月 26 日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计划通过
                                                                   自行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大楼,变
                                                                   更为通过直接竞拍购置原浙江
                                                                   联丰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办公
                                                                   大楼,作为本募投项目的研发中
                                                                   心大楼。目前,该项目正在实施
                                                                   过程中。
       3、变更用途的项目的相关情况
         项目
序号                            变更的原因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名称
 1      年  产     由于光伏行业波动和产品升级换代,公司    已经 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400 台     通过调整投资,在节省投资的同时,达到    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4 年 9 月 26 日 2014
        全自动     该项目设计产能。为降低硅片成本和提高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
        单晶硅     生产效率,光伏下游企业对类似单晶硅棒    董事、保荐机构都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生长炉     切磨一体机的智能化硅晶体加工设备的      司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扩建项     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对该项目的部分募集
        目         资金投向做了变更。
 2      年    产   由于光伏行业波动和产品升级换代,公司    已经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300 台     通过调整投资,在节省投资的同时,达到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
        多晶铸     该项目设计产能。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晶    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锭炉扩     环电子布局了“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   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都发表了独立
        建项目     晶棒生产项目”,其自成立以来,迅速取    意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相关信
                   得了市场认同。蓝宝石晶体应用市场主要    息披露。
                   分布于 LED 衬底、手机窗口片、智能可穿
                   戴设备等领域,目前发展趋势较好,市场
                   需求较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对该项目的部分募
                   集资金投向做了变更。


       4、公司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构成,以及原有
产能设备的处置情况的说明
       公司的单晶硅生长炉生产的主要流程为:零部件生产加工、产品部件装配、
整机总装。产品零部件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工艺步骤主要有:下料、车、铣、镗、
钳及焊接等。
       下料工序所配套的设备主要是各式锯床;车工序所配套的设备有大小型普通
车床、中小型数控车床及大小型立式车床;铣工序配套的设备有大中小型加工中
心及普通铣床;镗工序配套的设备有镗床;钳工序配套的设备有台式钻床、数控
立式钻床及摇臂钻床等;焊接工序配套的设备有各式焊机、离子切割机及等离子
自动焊接设备等。
       截至 2015 年末,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的主要固定资产
主要来源如下:
          设备来源                      原有产能                 实施募投项目购入

            数量                       13 台(套)                  24 台(套)
    此外,焊接自动化相关设备如等离子切割机及等离子自动焊接设备等目前生
产用的独台设备,都是本项目专门购置的。单晶炉生产过程中需要用的检验设备
如探伤仪、热像仪、三坐标测量仪等基本都是由于产品质量要求提升由本项目购
置的独台设备。
    产品升级换代对零部件加工规格、精度、效率等方面有较高要求,目前该项
目使用的大中型重点设备、部分小型设备及生产过程中所需检验设备均使用该项
目募集资金购置,部分小型设备及产品部件装配等环节所需通用设备为原产能使
用设备。
    经统计,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中原产能设备价值约 400
万元,保留的设备价值约 200 万元,募集资金新购入设备原值约 1,700 万元。
    由于设备具有一定的通用性,未保留在本项目中的原产能设备目前仍在使
用,主要用于生产规格较小的蓝宝石长晶炉、各种产品的备件以及现有产能不足
时的备用产能。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
    1、实现效益与承诺效益的测算口径、方法一致性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设备项目、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和收购杭
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各项目的实际
效益测算口径与方法如下:
    收购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项目以该公司相应报告期内
实现净利润作为衡量指标。
    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设备项
目、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三个项目营业收入均按照该项目产品
当年确认的销售收入核算。各项目营业成本根据材料采购价格确定原材料成本,
制造费用根据当期产成品的原材料金额进行分摊。期间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摊基本原则如下: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保险费、销售人员工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广
告费等组成,费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
    管理费用
    主要由研发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摊销折旧费用、审计咨询费、
业务招待费等构成。费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对于其他管理费
用主要是用于整体管理的机构和职能部门,属于公用费用,按照募投项目与其他
业务产生的收入比例进行分摊。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和汇兑损益。对于利息支出、
手续费和汇兑损益,按募投项目与其他业务产生的收入比例进行分摊;对于利息
收入,不确认为募投项目的效益。
    (1)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
    根据首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原
承诺投资金额为 13,485.00 万元,承诺达产后年均净利润为 11,232.00 万元。
    2013 年以来,受市场供求与技术进步影响,公司原产能主要生产的 TDR100
型以下单晶硅生长炉需求很少,市场主流需求为募投项目拟生产的 TDR100 型以
上单晶硅生长炉。为节省投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效益,公司对该项目的投资
做了调整,承诺收益与测算方法未做调整。
    该项目实际于 2015 年上半年投产,项目系在原有厂区内实施,目前生产的
单晶硅生长炉基本为性能好、规格高的 TDR100 型以上产品,其核心部件大部分
使用的是募集资金新增产能的设备,而其余一般部件仍可利用原有产能设备。调
整后,该项目 2015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净利润 9,002.27 万元。
    项目的营业收入扣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
后即为单晶硅生长炉新老产能的实际效益,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测算方法一致。
由于该项目产生的收益是原有产能和新增产能共同产生,公司不按照产品部件核
算利润,故该项目无法按照 IPO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测算口径单独核算效益。
    (2)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设备项目
    根据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设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测算过程,该
项目建设期为 1 年,第 2 年投产,第 2 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7,692.40 万元、实现
净利润 1,475.31 万元,项目于第 5 年达产,达产年份预计平均销售收入 38,462.00
万元,平均净利润 9,362.31 万元。该项目实际于 2015 年 6 月底投产,2015 年度
该项目实现净利润 1,079.11 万元。
    项目的营业收入扣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
后即为该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的测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3)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根据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测算过
程,该项目共分两期建设,建设完成达产后年均实现销售收入 82,012.00 万元,
实现净利润 22,063.00 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是超募资金及 IPO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产第一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31,438.03 万元,实现净利润 8,255.00
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6.86%,投资回收期 4.98 年,总投资收益率
27.02%。
    该项目实际于 2015 年 6 月底投产,2015 年度该项目实现净利润 77.14 万元。
    项目的营业收入扣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
后即为该项目的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的测算口径和方法一致。
    (4)收购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
    根据公司与中为光电管理层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为光电的经营目标
为: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500 万元(或者不扣除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1,500 万元)、2,000 万元、
3,000 万元。
    公司对中为光电 51%的股权收购实际于 2015 年 6 月底完成,中为光电 2015
年 7-12 月净利润为 1,974.19 万元。2015 年度中为光电净利润为 866.94 万元。
    (5)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和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
设备项目产生效益的期间费用分摊比例的特别说明
    这两个项目均由晶盛机电及全资子公司晶鸿机械和晶信机电实施。晶鸿机械
和晶信机电为晶盛机电生产相关的配件及电控柜,故在计算晶盛机电相关募投项
目的效益时,将晶鸿机械及晶信机电当期发生的费用合并入晶盛机电作为期间费
用。两个项目的期间费用计算方法相同,即用晶盛机电的期间费用扣除股份支付
等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后与营业务收入相比较得出分摊比例,与各项目的销
售收入相乘得出期间费用。
    在计算这两个项目的期间费用分配比例时,公司目前采用的方法是:考虑到
晶鸿机械和晶信机电当期生产的配件和电控柜有部分库存尚未对外销售,故将上
述期间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在已实现收入和期末库存之间进行了分摊。经计算,分
摊比例为 4.87%。
    如果期末库存不分摊费用,则所有期间费用均由已对外实现的收入承担,则
分配比例为 5.82%。
    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测算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和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磨设备项目 2015 年效益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   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
     项    目                                                                   合    计
                       生长炉扩建项目净利润        磨设备项目净利润
分摊比例为 4.87%                      9,002.27                  1,079.11       10,081.38

分摊比例为 5.82%                      8,808.15                  1,055.14        9,863.29

     差    异                          -194.12                    -23.97         -218.09

    由上表可见,上述两种费用分摊方法计算的募投项目效益不存在显著差异。


    2、实现效益与预计效益的对比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投产以来效益(万元)
                                                              募投项目投产
项目名称        效益情况                                                   实现百分比
                                                              以来效益总计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年产 400 台全
              实现效益           —         —     9,002.27        9,002.27
自动单晶硅生
                                                                                     80.15%
长炉扩建项目
              承诺效益           —         —    11,232.00       11,232.00
(注 1)
年产 100 台单
              实现效益           —         —     1,079.11        1,079.11
晶硅棒切磨设                                                                         146.30%
备项目(注 2)承诺效益           —         —      737.66          737.66
年产 2,500 万
              实现效益           —         —       77.14           77.14
mm 蓝宝石晶
                                                                                      1.87%
棒生产项目
              承诺效益           —         —     4,127.50        4,127.50
(注 3)

收购杭州中为 实现效益            —         —      866.94          866.94           57.80%
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51% 承诺效益          —          —      1,500.00     1,500.00
股份(注 4)
               实现效益        —          —    11,025.46     11,025.46
募投项目合计                                                                    62.65%
               承诺效益        —          —    17,597.16     17,597.16

注 1:该项目原承诺投资金额为 13,485.00 万元,承诺达产后年均净利润为 11,232.00 万元。

受市场供求与技术进步影响,公司对项目投资做了调整,承诺收益与测算方法未做调整。2015

年度项目承诺收益按照达产后年均净利润 11,232.00 万元计算。

注 2: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测算过程,项目建设期为 1 年,第 2 年投产,投产

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7,692.40 万元、实现净利润 1,475.31 万元,达产年份平均销售收入

38,462.00 万元,平均净利润 9,362.31 万元。项目实际于 2015 年 6 月底投产,2015 年实现净

利润 1,079.11 万元,承诺收益按照投产第一年承诺效益的 50%计算,为 737.66 万元。

注 3:根据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测算过程,项目总投资为 103,331.00 万元,项目计

算期为 10 年,第 2 年投产,项目于第 3 年达产,达产年份平均销售收入 88,012.00 万元,平

均净利润 22,063.00 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是 IPO 变更后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投产

第一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31,438.03 万元,实现净利润 8,255.00 万元。该项目于 2015 年 6

月底投产,承诺收益按照一期项目投产第一年承诺效益的 50%计算,为 4,127.50 万元。

注 4:根据公司与中为光电管理层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为光电 2015 年度的经营目

标为: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1,500.00 万元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

低于 500 万。因此本项目 2015 年的承诺收益 1,500.00 万元。公司对中为光电 51%的股权收

购实际于 2015 年 6 月底完成,中为光电 2015 年 7~12 月实现效益 1,974.19 万元。但 2015

年度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866.94 万元,未达到原先的经营目标。

    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分析:
    (1)年产 400 台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扩建项目
    ①该项目承诺收益采用首发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目达产年平均实现净利润
作为对比,主要原因如下:
     该项目的产品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属于公司比较成熟产品。公司对产品
持续进行升级换代,主要体现炉体规格加大、电气控制改进等方面,产品的主要
结构、加工与装配流程没有较大变化。
     该项目是在原有产能基础上实施,主要生产设备已经陆续完成购买、调
试,并已投入使用,公司的生产组织与管理均已成熟,项目的操作工人不需要进
行特殊培训来实现生产过渡。
        该项目变更后的投资总额为 5,350.60 万元,截至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投入 5,347.20 万元,已基本完成投资。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完成的是对产品及生产的再优化,
对产品的生产没有大的影响。
       该项目在完成投资投产后已基本具备达产能力,不需要按照原项目可研报告
经过两年投产期后达产。基于该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为便于比较,公司从谨慎
性角度出发,将 2015 年的承诺收益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达产年收益计算。
在计算 2015 年该项目实现效益时,只计算了当年完成全部生产流程的单晶硅生
长炉,未包括已完成前序加工、只需完成最终简单装配的 14 台产品销售产生的
销售收入。
       ②该项目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
       自 2011 年开始,光伏行业波动导致下游客户对新增设备的需求下降。下游
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主流厂商从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便于管理、提高效率出
发,对单晶炉的单炉投料量、拉晶速度、自动化控制提出更高要求。在相同产能
情况下,单晶硅生长炉数量需求有所下降。虽然公司通过持续加大研发力度,不
断加强现有产品的技术创新,在中高端市场处于领先地位,但受行业波动和技术
进步的共同影响,该项目的产能利用率不足,2015 年只有 43.75%。
       公司 2008 年至 2015 年单晶硅生长炉的产销量如下:
                                                                       单位:台/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2009 年   2008 年


产量        189         43        75        63       503       261       118       155


销量        162        113        81       264       286       214       113       121

销售
        24,508.88 14,860.70 11,846.58 37,643.75 37,211.65 26,904.53 15,532.19 15,884.19
收入



       (2)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该项目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为:
       ①固定成本分摊较高,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该项目的共用基础设施按照两期规划设计,在一期建设时一次性投入,如土
地、电力等投入超过 5,000 万元;同时,公司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等方面均按
照两期项目需求一次安排,导致公司的管理人员工资、研发费用、房产税、固定
资产的折旧和其他资产的摊销等固定费用较高。2015 年,晶环电子仅管理费用
就超过 1,000 万元,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 20%。这些费用基本是固定费用,随着
产能的扩大,规模效应逐步体现,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会逐渐下降。
    ②公司对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进行改进优化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启动对“KY 法全自动蓝宝石晶体生长炉”的研发,目前
已形成了多项专利和专有技术。该产品在 2015 年通过了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
协会和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联合组织的新产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
    “KY 法全自动蓝宝石晶体生长炉”采用改进型泡生法的生长模式。该设备拥
有定制的内部结构,集合自动洗晶、自动引晶等多项创新技术,可以实现多道工
艺过程的全自动长晶控制,是国内首家实现了蓝宝石晶体的全自动生长,具有自
动化程度高、晶体品质稳定,操作简便且能耗低的特点。对子公司晶环电子在生
产过程中大规模降低人工成本,提高晶体质量和成品率有重要作用。
    依托于该产品的新技术、新工艺,晶环电子对已有的生产设备及工艺流程进
行改进与优化,对当期的产能、产量、生产效率和经营成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收购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
    该项目实现效益低于承诺效益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收购中为光电后,在资金、
客户资源等方面给予较大支持。中为光电通过调整内部组织架构、产品结构,加
强内部管理,下半年经营状况较上半年呈现较大改观,实现净利润 1,974.19 万元,
但受上半年经营的拖累,中为光电全年实现净利润 866.94 万元,未达到原先的
经营目标。


    (四)前次募投项目对公司整体盈利情况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主营业务收入          59,177.76   24,532.04   17,501.33   50,254.17    82,350.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0,461.49    6,581.06    4,338.84   17,361.56    32,650.72
的净利润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11,149.93              —           —          —                —
目实现效益(注)
/                         106.58%               —           —          —                —
剔除募集资金后的净
                           -688.44       6,581.06       4,338.84   17,361.56      32,650.72
利润①—②
注:中为光电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纳入合并范围,该项目效益是中为光电 2015 年 7~12 月

产生的收益,即 1,974.19 万元。由于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收购中为光电

51%股权两个项目均有控股子公司实施,为保持核算口径一致,在计算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现效益时,扣除了少数股东损益。

       上市以来年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685.74 万元。
       公司 2015 年剔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后利润较 2014 年下滑,主要原
因为 2015 年公司合并报表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4 年大幅
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差额
管理费用                         12,511.08                  6,102.46                  6,408.63
财务费用                             -341.85               -2,582.80                  2,240.95
资产减值损失                         2,034.42                -267.21                  2,301.62
合计                             14,203.65                  3,252.45              10,951.20

       1、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在 2015 年实施股权激励计提股份支付费
用 2,239.32 万元,因在区熔硅单晶炉、高效晶硅电池装备等产品领域加大研发投
入增加研发费用支出 2,323.75 万元。上述因素导致公司当年新增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无直接关联管理费用 4,563.07 万元。
       2、财务费用增加,主要原因是因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导致 2015 年度利息收
入较 2014 年减少超过 1,600 万元。
       3、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大幅增加,主要是因销售规模扩大导致应收账
款增加、中为光电 2015 年未达到承诺业绩而计提商誉减值等因素所致。2015 年
公司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较 2014 年大幅增加 2,301.62 万元。
       上述因素中,2015 年与已投产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无直接关联的新
增费用成本超过 8,100 万元。扣除上述影响因素,公司 2015 年净利润较 2014 年
没有明显变化。
       上市至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应对行业波动、持续技术创新,以及行
业复苏时公司业绩的快速回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在内
蒙古建立了年产 2,500 万 mm 的蓝宝石晶体生长产业基地,在上虞建立了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基地,通过收购中为光电强势切入 LED 照明市场的
高端装备行业,初步完成了蓝宝石材料与高端装备的产业布局,有助于公司抵抗
单一行业波动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如实披露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留存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
迟延原因、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及原因,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有关“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的规
定。
       针对首发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迟延的项目,公司已经及时披露迟延的程度、造
成迟延的原因,及时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上市至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应对行业波动、持续技术创新,以及行业复
苏时公司业绩的快速回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初步完成
了蓝宝石材料与高端装备的产业布局,有助于公司抵抗单一行业波动风险,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问题 2、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本次拟将募集资金 139,080 万元投入以下四
个项目:①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②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
生产项目扩产项目,③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④年产 30 台/套高效
晶硅电池装备项目。
       请申请人:(1)说明上述①-③项的实施主体、资金投入方式,如项目涉
及其他投资者投资的,请说明上述投资者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或签订增
资协议,说明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审计或评估报告;(2)说明上
述①-④项的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说明相关测算是否谨慎合理;(3)
本次募投项目在生产经营中能否与原有业务进行有效区分并做到独立核算。请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1)说明上述①-③项的实施主体、资金投入方式,如项目涉及其他投资
者投资的,请说明上述投资者是否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或签订增资协议,说
明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审计或评估报告;
    [申请人说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中,有 3 个项目是由下属控股子公司实施。其
中“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生产
项目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 80%的晶环电子,“年产 1200 万片蓝宝
石切磨抛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 80%的晶瑞电子。上述 3 个项目的资金投
入方式为股东同比例增资方式投入。
    晶环电子的另一股东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002129,SZ,以下简称
“中环股份”)已出具如下同意函:“本公司同意晶环电子投资建设‘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和‘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生产项目扩产项目’。
本公司同意与晶盛机电根据项目的进度情况分次对晶环电子进行同比例增资,增
资后,双方在晶环电子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公司应与晶盛机电对晶环电子的
增资价格相同,以晶环电子增资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基础,届时由双方
协商确定。该增资事项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有权部门审批,本
公司在未完成对晶环电子增资事宜的审批程序前,同意晶盛机电先行以有偿方式
对晶环电子上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利率按市场化原则,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基准
利率确定。”中环股份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及审批流程较多,上述承诺不影
响相关项目的实施。
    晶瑞电子的另一股东赛特科企业已出具如下同意函:“本公司同意晶瑞电子
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本公司同意与晶盛机电以增资
方式对晶瑞电子该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根据晶盛机电的实际增资额,本公司同意
按股权比例适时对晶瑞电子进行增资,使双方在晶瑞电子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本公司与晶盛机电对晶瑞电子的增资价格相同,以晶瑞电子增资时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基础,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资金涉及其他投资者投资的,其他投资者已出具了同意同比例增资
的同意函;增资价格均参照子公司增资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由双方协商
确定,价格公允。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尚未完成,尚无法确定股东对晶环电子、
晶瑞电子增资的具体时间,故无法提供相应的审计或评估报告。
    (2)说明上述①-④项的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说明相关测算是
否谨慎合理;
    [申请人说明]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 139,080.00 万元投入以下四个项目:①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②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生产项目扩产项目,③年
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④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公司
聘请了具有甲级资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咨甲 22720070010)的信息产
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院”)编制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十一院以国家、部、委及项目实施地区的有关政策、法规、
标准、规范为基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的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
法与参数》第三版以及相关技术、经济基础资料,编制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相关经济效益测算是谨慎合理的。
    (一)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根据十一院编制的《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
晶棒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1、生产规模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 2,563 万 mm 蓝宝
石晶棒生产能力。项目计算期为 10 年(含建设期两年),第 3 年达产。
    2、营业收入
    项目各年度营业收入为年度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乘积,年度销售数量,以
项目各年度产能为计算依据,产品销售单价主要参考市场单价制定。
    3、营业成本
    原辅材料费根据消耗量及市场单价计算;燃料及动力费根据动力消耗量及和
当地价格测算。
    机器设备及安装、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根据项目需要和市场价格估
算。固定资产折旧参数选取与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一致,其中:生产设备按 10 年
折旧,建筑工程按 20 年折旧,其他固定资产按 10 年折旧,残值率 5%;其他资
产按 5 年摊销。设备维修费按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 20%估算。
       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达产年平均每年为
4,343.64 万元。项目拟新增生产及工艺技术人员 564 人,达产年的年工资及福利
费总额为 3,276.00 万元。
       4、税金附加
       本项目增值税按 17%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
7%、5%计算,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 25%计算。1
       5、经济效益测算主要结果
       通过上述计算过程,完全达产后,项目预计可实现年收入约 82,012.00 万元,
利润总额 28,944.00 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26.86%,投资回收期为 4.98
年(含建设期)。当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47.92%时,项目即可达到盈亏平
衡。
       (二)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生产项目扩产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
依据
       根据十一院编制的《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蓝宝石生产项目二期扩产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1、生产规模
       本项目为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
年生产 2,4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能力。项目计算期为 10 年(含建设期 17 个
月),第 3 年达产。
       2、营业收入
       项目各年度营业收入为年度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乘积,年度销售数量,以
项目各年度产能为计算依据,产品销售单价主要参考市场单价制定。
       3、营业成本
       原辅材料费根据消耗量及市场单价计算;燃料及动力费根据动力消耗量及和
当地价格测算。


1
    晶环电子已于 2015 年 7 月取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按照应纳税额 15%征收。
    机器设备及安装、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根据项目需要和市场价格估
算。固定资产折旧参数选取与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一致,其中:生产设备按 10 年
折旧,建筑工程按 20 年折旧,其他固定资产按 10 年折旧,残值率 5%;其他资
产按 5 年摊销。设备维修费按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 20%估算。
    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达产年平均每年为
1,775.90 万元。项目拟新增生产及工艺技术人员 200 人,达产年的年工资及福利
费总额为 1,281.00 万元。
    4、税金附加
    本项目增值税按 17%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
7%、5%计算,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 15%计算。
    5、经济效益测算主要结果
    通过上述计算过程,完全达产后,项目预计可实现年收入约 69,096.00 万元,
利润总额 22,909.02 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32.24 %,投资回收期为 4.18
年(含建设期)。当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31.14%时,项目即可达到盈亏平
衡。
    (三)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根据十一院编制的《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
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1、生产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晶片加工能力。项目计算期为 10
年(含建设期三年),第 3 年达产。
    2、营业收入
    项目各年度营业收入为年度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乘积,年度销售数量以项
目各年度产能为计算依据,产品销售单价主要参考市场单价制定。
    3、营业成本
    原辅材料费根据消耗量及市场单价计算;燃料及动力费根据动力消耗量及和
当地价格测算。
    机器设备及安装、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根据项目需要和市场价格估
算。固定资产折旧参数选取与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一致,其中:生产设备按 10 年
折旧,建筑工程按 20 年折旧,其他固定资产按 10 年折旧,残值率 5%;其他资
产按 5 年摊销。设备维修费按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 20%估算。
    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达产年平均每年为
1,418.57 万元。项目拟新增生产及工艺技术人员 240 人,达产年的年工资及福利
费总额为 1,034.90 万元。
    4、税金附加
    本项目增值税按 17%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
7%、5%计算,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 15%计算。
    5、经济效益测算主要结果
    通过上述计算过程,完全达产后,项目预计可实现年收入约 55,800.00 万元,
利润总额 9,142.50 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16.20%,投资回收期为 5.81 年
(含建设期)。当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36.90%时,项目即可达到盈亏平衡。
    (四)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
    根据十一院编制的《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年产三十台/套高效晶硅电
池装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及测算依据如下:
    1、生产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 10 台 PECVD 设备和 20 台丝网印刷设备生产线生
产能力。项目计算期为 10 年(含建设期 19 个月),第 3 年达产。
    2、营业收入
    项目各年度营业收入为年度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乘积,年度销售数量以项
目各年度产能为计算依据,产品销售单价主要参考目前国内外市场售价制定。
    3、营业成本
    原辅材料费根据消耗量及市场单价计算;燃料及动力费根据动力消耗量及和
当地价格测算。
    机器设备及安装、建筑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根据项目需要和市场价格估
算。固定资产折旧参数选取与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一致,其中:生产设备按 10 年
折旧,建筑工程按 20 年折旧,其他固定资产按 10 年折旧,残值率 5%;其他资
产按 5 年摊销。设备维修费按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 20%估算。
    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估算,达产年平均每年为 838.50
万元。项目拟新增生产及工艺技术人员 140 人,达产年的年工资及福利费总额
958.40 万元。
    4、税金附加
    本项目增值税按 17%计算,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分别按增值税的
7%、5%计算,所得税按应纳税额的 15%计算。
    5、经济效益测算主要结果
    通过上述计算过程,完全达产后,项目预计可实现年收入约 30,000.00 万元,
年均利润总额 10,808.50 万元,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为 29.83%,总投资回收期为
4.46 年(含建设期)。当产量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 27.07%时,项目即可达到盈
亏平衡。
    (3)本次募投项目在生产经营中能否与原有业务进行有效区分并做到独立
核算。

    [申请人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装备和材料两大类业务。现有主营业务分布的厂区与业务
所属公司如下表所示: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生产基地            业务所属公司
                     单晶硅生长炉、多晶
晶体生长设备、部分                           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硅铸锭炉、区熔硅单
光伏智能化装备                               通江西路厂区           有限公司
                     晶炉、截断机等
                     切磨复合加工一体机      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部分光伏智能化装备
                     等单晶硅棒切磨设备      东山路厂区 3 号厂房    有限公司
                     分光编带机、球泡灯      浙江杭州余杭经济开     杭州中为光电技术
LED 智能化装备业务
                     生产线                  发区厂区               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桥     内蒙古晶环电子材
蓝宝石晶体生长业务   蓝宝石晶棒、晶锭等
                                             开发区厂区             料有限公司
                                             浙江上虞杭州湾经济     浙江晶瑞电子材料
蓝宝石切磨抛业务     蓝宝石晶片
                                             开发区东二区厂区       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他项目的实施
地点和业务所属公司分别为:
        募投项目                        生产基地                    业务所属公司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        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
生产项目                      厂区                            司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生产    内蒙古呼和浩特金桥开发区        内蒙古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
项目扩产项目                 厂区                       司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   浙江上虞杭州湾经济开发区
                                                        浙江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                         东二区厂区
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    浙江上虞经济开发区东山路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装备项目                     厂区 10 号厂房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和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生产项目
扩产项目生产基地是晶环电子所在地内蒙古厂区,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
项目是在晶瑞电子所在地上虞杭州湾经济开发区东二区厂区,跟公司原有晶体生
长设备和智能化装备业务不在同一地点,分别有独立的公司进行核算。由于蓝宝
石生产项目和切磨抛项目属于使用专用设备生产线生产,与以销定产的设备制造
有所区别,可以准确计算新投入设备的产能、产量,因此也能与前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区分,独立核算。
    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虽与原募投项目年产 100 台单晶硅棒切
磨加工设备同在上虞经济开发区东山路厂区,但分别处于不同车间,而且所属产
品种类也完全不同。
    公司针对以上募集资金项目,可以单独建立项目核算台账,严格按照不同募
投项目进行区分、核算。募投项目在生产过程中能与公司原有业务有效区分,并
能做到独立核算。
    (一)营业收入的核算
    对于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和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生产
项目扩产项目,由于每个车间设计有固定的设备数量,新募投项目与原募投项目
投资的设备分属不同车间。目前公司已经实现了对不同长晶车间和蓝宝石晶体生
长炉进行单独按顺序编号,能准确统计当月生产的蓝宝石晶锭以及通过不同加工
车间加工的晶棒,同时由于此次非公开发行所投入的蓝宝石晶体生长炉炉型基本
为 120kg 以上的大尺寸,与此前主要是 65kg 和 90kg 的生长炉在规格尺寸上也有
所区分,因此客户在签订订单时,对晶锭能按照尺寸规格进行区分,对晶棒能通
过加工工作单和仓库台账上的长晶车间编号对不同期的晶体生长设备生产出来
的产品进行追溯,从而能对营业收入进行独立核算。
    对于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目前子公司晶瑞电子在前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中投资的生产线包括切片、抛光、研磨、清洗等设备的产能是年产
360 万片,而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生产线均需采购新的设备。目前,
晶瑞电子已经做到了最终产品晶片的源头追溯,即每一片晶片是由哪条生产线中
的哪几个设备加工而成,因此能通过工单和仓库台账,区分最后销售出货的是哪
一期设备生产的产品,从而对营业收入进行区分。
    对于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属于公司新的业务品种,因此能
进行准确区分,从而独立核算其营业收入。
    (二)营业成本的核算
    对于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和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生产
项目扩产项目,其产品的主要成本是电、耗材、人工和其他制造费用。晶环电子
所有车间都有单独电表,能对耗电量进行独立核算;车间在领用耗材时,也会在
领料单上区分车间和炉号,从而对耗材进行独立核算。晶环电子生产人员实行按
车间管理和考核,因此不同车间由不同的一线生产人员,人工也可以做到独立核
算;对于制造费用,目前公司用约当产量法,根据在产品、产成品的重量,来对
制造费用进行分摊。根据以上方法,能与原募投项目的营业成本做到独立核算。
    对于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目前晶瑞电子主要采用标准成本,
月末对成本差异进行分摊。由于能对原募投项目和新募投项目的产量进行区分,
因此可以计算出各期项目的标准成本,根据产量将所有在产品和产品再折算成 2
英寸对成本差异进行分摊,可以准确的独立核算其每期的成本。
    对于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公司根据订单采用以销定产的方
式,可以根据材料采购价格确定原材料成本,同时制造费用可以根据当期产成品
的原材料金额进行分摊,可以区分出这个募投项目当期营业成本。
    (三)费用的核算
    费用主要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的核算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运输费、保险费、销售人员工资、差旅费、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组成,费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公司日
常建立费用台账,按不同项目、不同客户分别审批和核算,将费用归集至相应的
收益项目,因此能严格区分销售费用收益对象;同时,公司可以通过销售订单中
的项目名称,销售订单所对应生产工单和仓库台账的车间、生产线名称,结合费
用台账,将发生的销售费用有效区分至不同募投项目。
    2、管理费用的核算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管理费用主要由研发费用、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摊
销折旧费用、审计咨询费、业务招待费等构成。费用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
原则确认。对于研发费用,公司对于不同的研发项目单独核算,能准确区分不同
的产品类别的研发费用。对于其他管理费用如工资、办公费用、归集到管理费用
的折旧摊销、审计咨询费和业务招待费,主要是用于整体管理的机构和职能部门,
属于公用费用,无法明确到具体的募投项目,可以按照原有业务和各个募投项目
产生的收入比例进行分摊。
    3、财务费用的核算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手续费和汇兑损
益。对于利息支出、手续费和汇兑损益,拟按原有业务和募投项目业务产生的收
入比例进行分摊;对于利息收入,拟不确认为募投项目的效益。
    如果募投项目未来使用了本次或未来补充的流动资金,公司将在核算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效益时剔除占用的相关资金成本,资金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通过以上措施,将有效避免本次或未来补充流动资金的增量效益对募投效益
实现情况造成的影响。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申请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核查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投入方
式,查阅了项目合作方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与公司、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独立核算的措施,项目成本、收入及费用的归集进行了讨论与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其他投资者投资的,相
关投资者已出具了承诺函,定价依据合理。晶环电子的另一股东中环股份是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涉及审批流程较多,但已承诺在完成对晶环电子增资事宜的审批
程序前,同意晶盛机电先行以有偿方式对晶环电子上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利率
按市场化原则,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上述承诺不影响相关项目的实
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测算合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生产经营
中可以与原有业务进行有效区分并做到独立核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独立核算的
措施切实可行,项目成本、收入及费用的归集能做到明确清晰。



    问题 3、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0,920 万元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①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

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

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

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②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

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

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

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③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

    ④请保荐机构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与偿贷金额

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

次发行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

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回复:

    ①请申请人根据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长情况,经营性应收(应收账款、预付

账款及应收票据)、应付(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应付票据)及存货科目对流
动资金的占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过程。

    请结合目前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及银行授信情况,说明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

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申请人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0,92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偿还银
行贷款情况。公司结合运营的历史数据和业务发展规划,根据公司最近三年营运
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以及各项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
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
经营性负债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 2016 年~2018 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量,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公司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测算过程
    1、相关计算公式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测算公式如下:
    流动资金占用额=营业收入×(存货销售百分比+应收账款销售百分比+预
付账款销售百分比+应收票据销售百分比-应付账款销售百分比-预收账款销售
百分比-应付票据销售百分比)
    存货销售百分比=(存货/营业收入)×100%,其他相同。
    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2018 年预计流动资金占用额-2015 年流动资金占
用额-明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期间留存收益
    2、测算过程
    (1)以 30%的增长率预测 2016 年~2018 年的营业收入
    公司 2013 年~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及增长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营业收入(万元)           59,177.76         24,532.04        17,501.33

     增长率                 141.23%            40.17%                 —

    2013 年~2015 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晶体硅生长设备。2012 年,
受光伏行业波动影响,公司下游客户投资进度放缓,使公司的部分订单无法按照
合同约定及时发货、安装和验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 2013 年均达到了
历史低谷。2013 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
  光伏下游对“高转换效率、低生产成本”的硅晶生长设备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同
  时,公司在光伏寒冬时期不断加强研发投入,进一步开发区熔硅单晶炉、切磨复
  合加工一体机、单晶硅金刚线切片机等新产品,从 2014 年开始,公司业绩逐渐
  走出低谷,并有了较大幅度的回升。
       进入 2015 年,随着光伏行业逐步复苏,公司取得订单和验收的产品同比大
  幅增加;另外公司的蓝宝石业务形成批量销售,收购的中为光电从 2015 年 6 月
  纳入合并范围。201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177.76 万元,较 2014 年增长
  141.23%。
       参考上述数据并从谨慎性出发,以 2015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公司 2016 年~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以 30%进行预测。
       (2)经营资产或经营负债百分比数据采用 2013 年~2015 年平均数据。
       本次经营资产或经营负债百分比数据以 2013 年~2015 年平均数据作为测算
  依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2015.12.31    2014 年/2014.12.31      2013 年/2013.12.31
                                                                                  平均销售
   项目                   销售占
                金额                 金额       销售占比     金额      销售占比     占比
                            比
营业收入      59,177.76   100.00%   24,532.04   100.00%    17,501.33    100.00%   100.00%
应收票据      16,370.85    27.66%   11,339.35    46.22%     9,662.72     55.21%    43.03%
应收账款      29,646.66    50.10%    6,916.79    28.19%    19,561.62    111.77%    63.35%
预付款项       1,780.03     3.01%     727.45      2.97%     1,096.65      6.27%     4.08%
存货          37,550.24    63.45%   24,127.06    98.35%    20,941.33    119.66%    93.82%
经营性流动
              85,347.78   144.22%   43,110.65   175.73%    51,262.32   292.91%    204.29%
资产小计 ①
应付票据       3,639.72     6.15%    2,266.43     9.24%     1,106.34      6.32%     7.24%
应付账款      15,369.53    25.97%    5,191.59    21.16%     1,701.67      9.72%    18.95%
预收款项       6,211.83    10.50%    3,342.46    13.62%     8,058.07     46.04%    23.39%
经营性流动
              25,221.08   42.62%    10,800.47    44.03%    10,866.08    62.09%     49.58%
负债小计 ②
流动资金占
              60,126.70   101.60%   32,310.18   131.71%    40,396.24   230.82%    154.71%
用额 ①-②
       (3)2016 年~2018 年相关数据进行预测情况
       以 2015 年营业收入为测算基础,假设预测期内各项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
  性流动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 2013 年~2015 年的平均水平,对公司 2016 年~2018
  年相关数据进行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期                      2018 年预
                           2015 年
           项目                                                                    测数-2015
                            数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年数据
营业收入                   59,177.76    76,931.09     100,010.42     130,013.55      70,835.78
应收票据                   16,370.85    33,105.45      43,037.09      55,948.22      39,577.37
应收账款                   29,646.66    48,739.63      63,361.52      82,369.98      52,723.31
预付款项                    1,780.03       3,138.62     4,080.20       5,304.27       3,524.24
存货                       37,550.24    72,176.27      93,829.15     121,977.90      84,427.66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①       85,347.78   157,159.97     204,307.97     265,600.36     180,252.57
应付票据                    3,639.72     5,567.40       7,237.62       9,408.90       5,769.19
应付账款                   15,369.53    14,580.34      18,954.44      24,640.77       9,271.23
预收款项                    6,211.83    17,992.75      23,390.57      30,407.74      24,195.91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②       25,221.08    38,140.48      49,582.62      64,457.41      39,236.33
流动资金占用额 ①-②      60,126.70   119,019.49     154,725.34     201,142.95     141,016.24

    注:公司预测期 2016 年至 2018 年营业收入均不构成盈利预测或承诺。


       公司相关内部制度均未对年度盈利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作出明确规定,因此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预计期间留存收益为零。
       综上,经测算,预计至 2018 年,公司因营业收入增加需占用流动资金规模
达到 201,142.95 万元,较 2015 年增加 141,016.24 万元,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二)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考虑及经济性
       1、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18.29%                 6.82%                    6.65%

       2013 年~2014 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主要原因为受光伏行业波动的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处于低谷,重大资本性支出主要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相关项目处于建设期,且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万元,新增营运资金需求较少。
       2015 年以来,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提高较快,其主要原因为:随国
内光伏行业的复苏,公司晶体生长设备订单需求出现回暖迹象,公司需要根据预
期的订单情况设置原材料和备品备件的安全库存,应付账款等经营性流动负债持
续增加。2015 年,公司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中为光电,前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子公司晶环电子、晶瑞电子的一期建设项目陆续投产,上述三家
子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主要通过债务融资解决。
公司 2015 年 7 月 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和 8 月 1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晶盛机电为上述三家子公司申请 5,000.00 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
司 2016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董事会和 3 月 31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晶盛
机电为上述三家子公司银行授信再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担保的议案。随
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拓展,预计未来的债务融资额还会有所增加。
       公司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率增长率

 1       300316.SZ   晶盛机电         6.82%              15.58%           128.45%
 2       601908.SH    京运通         30.08%              47.65%            58.41%
 3       300029.SH   天龙光电        39.97%              37.97%             -5.00%
注:因京运通、天龙光电的 2015 年年报尚未披露,故用已披露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9 月 30 日的数据进行比较。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但 2015 年以来,合并口径资
产负债率快速增长,且增长幅度远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
险。
       2、公司银行授信情况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含子公司)共取得银行授信 4.05 亿元,已
使用授信额度 1.22 亿元。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盈利
水平。
       3、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的分析
       公司是国内技术领先的晶体生长设备供应商,以晶体生长设备为起点,向蓝
宝石、半导体 LED 装备等行业拓展,上述投入较大,均需要长期资金支持。
       (1)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增长对流动资金需求持续增加。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晶体生长设备,属单价较高的定制设备,主要客户也多为
国内知名大型光伏企业。虽然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在与客户签订合同
后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定金,但在光伏行业出现波动时,下游新增设备需求同比有
所下降,部分客户考虑到行业形势提出延期交货,同时客户新设备的安装、调试
和验收的迫切程度降低。上述情况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的同时,也增加了
公司流动资金占用,并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
    2014 年以来,随国内光伏行业的复苏,公司晶体生长设备订单需求出现回
暖迹象。2015 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增长 141.23%。2015 年,公
司晶体生长设备与智能化装备签订合同共计 107,571.37 万元,其中未完成合同金
额总计 70,841.77 万元,占 2015 年营业收入的 119.71%。公司需要充裕的流动资
金以应对未来该业务的快速增长。
    (2)投资项目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
    2013 年以来,公司积极布局蓝宝石产业,以抵抗单一行业波动风险,提高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2015 年,子公司晶环电子、晶瑞电子的一期建设项目陆续
投产,在上述项目实现现金流平衡前,需要不断增加流动资金投入。2015 年,
公司变更前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中为光电后,需向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以
改善该公司财务状况,提高盈利水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含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 232,139.50 万元,
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139,080.00 万元,项目的建设期在 12~19 个月不等,投产期
均在 12 个月以上。项目投产后,预计达产年新增销售收入 23 亿元/年。由于项
目投资测算中配套流动资金占比仅为 5.23%,项目投产后,还需要投入大量流动
资金。在相关项目未形成稳定现金流入之前,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可以
有效降低财务风险,为今后通过债务融资等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奠定基础。
    (3)公司本次通过股权融资补充流动资金具备经济性
    就股权与债权融资方式的经济性相比,如果本次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0,920.00 万元全部采用银行借款方式进行融资,按照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
利率 4.35%测算,每年将增加财务费用 910.02 万元,对公司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流动资金 20,920.00 万元,符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未超过资金的实际需要量,剩余流动资金占用额缺口,公司将
通过其他债权融资方式予以补充。采取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降低或稳定资产
负债率,有利于公司未来长久发展,提高公司股东的权益回报水平。
    ②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
易内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
人说明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
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
产购买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说明]
    (一)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
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是指:(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 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 2015 年 7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事项,自该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除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外,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况如下:
    1、收购杭州中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
    经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 4 月 27 日公
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13,770.00 万元用于收购杭州中
为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股份。
    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款 13,770.00 万元,中为
光电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将其并入合并
报表。
    2、增资控股子公司晶环电子
    经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5 年 5 月 11 日公
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 24,000.00 万元用于增资内蒙古
晶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 台多晶铸锭炉扩建项目”中的 2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
    2015 年 7 月 21 日,该项目完成增资。
    3、增资控股子公司晶瑞电子
    经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人民
币 6,40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晶瑞电子增资。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
    2015 年 7 月 7 日,该项目完成增资。
    4、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筹划收购一家境外高端制造企业股权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8 月 3 日开始停牌。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并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二)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
划。如果未来涉及对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进行筹备等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
或资产购买的情况说明
    公司的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或者重大资产购买计划,均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支付,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
产购买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
关决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③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
日前六个月至今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或相关计划的决策文件,查看了相关公告
文件,获得了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事项或相关计划,
均通过或计划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对于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部分,发行人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使用募集资金。
    ④请保荐机构结合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说明本次补流与偿贷金额
是否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合规,本
次发行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
规定,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补流金额与现有资产、业务规模相匹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0,000.00 万元,其中 20,920.00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偿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结合公司历史运营数
据和业务发展规划,根据公司营运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以及各项经营性资产和经
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以估算的 2016 年~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础,
按照销售百分比法对构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主要经营性资产和
经营性负债进行估算,进而预测公司未来期间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根
据上述测算,到 2018 年末,公司需增加流动资金 141,016.24 万元,高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与现有资产、
业务规模匹配。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充分合规。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信息,发行人已在《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中予以充分说明,并于 2015 年 8 月 1 日予以公告。2015 年 7 月 31 日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信息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申请人已对本次募集资
金用途信息进行了公开披露,申请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信息的披露充分合
规。
       (三)本次发行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
一条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以下情形: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3、最
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
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6、严重损害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1、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
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
规定,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复核了申请人关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的测算、申请人债务融资情
况,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申请人本次发行的合规性以
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合规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与现有资产、业务
规模相匹配,不存在偿还银行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用途信息披露充分合规,本次
发行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一般问题
       1、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客户过于集中的
风险。请申请人说明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对比
其他供应商及客户说明报告期内与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公
允性。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申请人说明]
       (一)公司报告期内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晶盛机电 2015 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为: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含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
                                          26,864.06                   45.40%
术有限公司、天津环欧国际硅材

料有限公司)

客户 2                                    11,258.58                   19.03%

客户 3                                     4,000.26                    6.76%

客户 4                                     1,830.83                    3.09%

客户 5                                     1,724.79                    2.91%

合计                                      45,678.51                   77.19%

       晶盛机电 2014 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为: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0,462.61                   42.65%

客户 2                                     4,481.70                   18.27%

客户 3                                     4,092.25                   16.68%

客户 4                                     1,438.91                    5.87%

客户 5                                      873.22                     3.56%

合计                                      21,348.68                   87.02%

       晶盛机电 2013 年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为: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万元)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11,061.87                   63.21%

客户 2                                     2,392.31                   13.67%

客户 3                                     2,013.63                   11.51%

客户 4                                     1,049.10                    5.99%

客户 5                                       682.45                    3.90%

合计                                      17,199.35                   98.28%



       (二)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情况,但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不构成风险
       晶盛机电生产的晶体硅生长设备属于专用设备,目标客户主要定位于太阳能
光伏下游的大中型知名企业。公司上市之初,由于光伏行业下游企业产能过剩,
市场竞争激烈,而竞争的结果是行业集中,淘汰了一些产能过剩、低技术含量的
企业。2013 年 7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
出: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产品质量差、技术落后的生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
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多
晶硅等原材料自给能力和光伏电池制造技术水平,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提高
光伏产业竞争力。
       报告期内对内蒙古中环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光伏”)的销售
比例较高,一方面是由于国内光伏行业波动导致公司销售收入的波动,公司 2013
年、2014 年的销售收入较 2012 年有大幅的下降,为提高生产、发货、安装、调
试和售后服务等环节的效率,控制销售回款风险,公司采取了优先满足大客户、
大订单需求的销售策略,放弃了部分中小客户、中小订单;另一方面是由于光伏
产业下游需求持续低迷,大部分光伏企业面临亏损,因此压缩产能,而中环股份
在行业低迷时敢于逆向投资,有序推进中环股份“绿色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电池用
单晶硅”一期、二期、二期扩能、三期项目的建设,导致晶盛机电对其子公司中
环光伏销售占比较高。
    除中环光伏外,公司亦积极拓展市场。在光伏单晶市场领域,公司与陕西有
色、隆基股份、英利能源等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光伏多晶领域,公司
与宜昌南玻、晶科能源、天合光能、西安华晶、镇江荣德等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
作关系;在半导体领域,公司与有研硅股、宁波金瑞泓、万向硅峰等公司建立了
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坚持“高技术产品、高端客户群”定位,选择国内的大中
型客户进行合作,以避免行业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虽然存在客户集中的情
况,但符合行业的发展趋势。报告期内客户履约能力强,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不构
成风险。
    (三)公司与中环光伏不构成关联关系的说明
    晶盛机电的控股股东为金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邱敏秀、曹建伟。金轮公司、
邱敏秀、曹建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538,770,16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99%。
    中环光伏为上市公司中环股份(002129,SZ)的下属子公司,中环股份及其全
资子公司天津市环欧半导体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环光伏 100%股份。中
环股份的控股股东为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环光伏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关联交易认定,中环光伏与晶盛机电不构成关联关系。
    (四)公司与中环光伏交易价格公允的说明
    中环光伏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环股份的下属子公司,因此其采购均履行了
招投标程序。招投标的主要程序如下:中环光伏根据设备的采购需求,委托天津
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发出招标公告,招标的内容涉及设备采购及附
属安装调试或设备的升级改造等。对于竞标的公司要求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
有一定的注册资本,具备生产、经营能力的厂商,或具备厂商代理授权资格且有
能力完成全部采购的企业。对于竞标的公司,主要对其设备质量、供货能力及合
同商务条款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最终中标公司,签订采
购协议。公司对中环光伏的销售主要为全自动单晶硅生长炉和单晶硅棒切磨复合
加工一体机,相关销售均履行了上述招投标程序。公司销售给中环光伏相关产品
的毛利率与公司同类产品的平均毛利率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晶盛机电还从中环光伏采购少量多晶硅原料作为研制设备的实验
用料,其采购定价依据是多晶硅原料的市场价格。从中环光伏和其他供应商处采
购的多晶硅料在同时期价格基本一致。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晶盛机电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中环光伏采购晶盛机电产品
时所履行的招投标程序和相关业务资料;对晶盛机电与中环光伏及其他客户和供
应商的交易价格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晶盛机电与中环光伏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盛机电虽存在客户集中现象,但符合行业发展趋
势,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不构成风险;晶盛机电与中环光伏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与市场价格比较,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环光伏间的交易价格公允。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为落实上述事项,会计师实施了如下主要程序:
    1. 会计师查阅了中环光伏的工商资料,经查阅,公司与中环光伏不存在关
联关系;
    2. 对公司签订合同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并测试,经测试,该内部控制是存
在并有效的,同时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环光伏签订合同以及与其他客户签
订合同的内部控制进行比较,经比较,两者不存在明显差异;
    3.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环光伏签订销售合同的价格与其他客户同类
产品签订合同的价格进行比较,经比较,两者不存在明显差异;
    4.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公司与中环光伏签订采购合同的价格与市场中同类商
品的价格进行比较,经比较,两者不存在明显差异。
    5. 会计师对报告期内中环光伏交易金额的函证情况与其他客户交易金额的
函证情况进行比较,经比较,两者不存在明显差异。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与中环光伏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
与中环光伏间的交易价格公允。
    2、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本次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与
上年同期相比,可能发生的变化趋势和相关情况,如上述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下
降的,应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进行风险提示。同时,请申请人公
开披露将采用何种措施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如有承诺的,请披露具体内容。
    回复:
    [申请人说明]
    晶盛机电就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如
何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披露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
    (1)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 2016 年 6 月底实施完毕;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88,343.64 万股为基
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10,0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至 98,343.64 万股;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按照上限 160,000 万元计算,不考
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9,601.30 万元,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 2015 年度增长分别为
0%、10%、20%三种情况;
    (9)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300.62 万元,2016 年 4 月份完成权益
分派。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每股
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2015
       项目                        假设净利润增长   假设净利润增长   假设净利润增长
                  年 12 月 31 日
                                         0%               10%              20%
总股本(万股)      88,343.64                          98,343.64
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
                      9,601.30         9,601.30         10,561.43            11,521.56
损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基本每股            0.11             0.10              0.11                 0.12
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稀释每股            0.11             0.10              0.11                 0.12
收益(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
                        5.45%            3.66%             4.02%                4.38%
收益率(%)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管理层详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符
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培育公司利润增长点,
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由
于募投项目从建设到达效需要一定时间,募投项目不能立即产生经济效益,短期
内公司净利润可能难以与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幅度的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
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原股东即期回报将被摊
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一定幅度的增加,提升了
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自身实力。虽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
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促使公司业
务快速发展,但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难以与股
本和净资产相应幅度的增长。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
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坚持技术创新、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
力提高销售收入,增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
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
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
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
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
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
部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
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推进
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
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公司 2013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
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
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3、申请文件显示。发行人与 REC Silicon 和浙江大学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
请发行人说明相关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其与募集资金的关系,募投项目的相关技
术是否对相关技术成果存在依赖,如是,请补充披露技术依赖的相关风险。请
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申请人说明]
    (一)公司与 REC Silicon、浙江大学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具体内容
    1、与 REC Silicon 技术合作协议
    2014 年 8 月 4 日,晶盛机电与 REC Silicon 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晶盛机
电向 REC Silicon 提供晶体生长服务,该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地位
    REC Silicon 为该技术合作委托方,晶盛机电为该技术合作受托方。
    (2)技术协议内容与目标
    采购晶体并提供晶体生长服务,出售晶体生长样品晶锭。
    (3)协议各方权利、义务
    晶盛机电向 REC Silicon 付款采购多晶硅晶体材料,利用自有技术与设备进
行单晶生长,切割产成的单晶样品(晶锭)交付给 REC Silicon 并提交运行报告,
获得 REC Silicon 支付的服务费。如获得的服务费低于采购成本的,晶盛机电有
权获得差价补偿。
    REC Silicon 将自制多晶硅材料出售给晶盛机电,委托晶盛机电对晶体材料
实施长晶工艺,获得晶盛机电产出的单晶样品并向晶盛机电支付服务费。如晶盛
机电获得的相应服务费低于采购晶体材料的价格,REC Silicon 向晶盛机电进行
差价补偿。
    (4)协议期限
    该协议有效期为 2 年,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协议有效
期满 1 年后任何一方可提前书面通知终止,该协议目前仍在履行中。
    2、与浙江大学技术合作协议
    2014 年 5 月 29 日,晶盛机电与浙江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
晶盛机电作为国家科技 02 专项的子专项“8 英寸区熔硅单晶炉国产设备研制”
课题的承担责任单位,在已经研发形成的区熔硅单晶炉设计方案基础上,委托有
压力容器设计专业资质的浙江大学对设计方案进行结构优化及分析评定,该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地位
    晶盛机电为该技术合作委托方,浙江大学为该技术合作受托方。
    (2)技术协议内容与目标
    对区熔硅单晶炉设计方案的炉体及相关承压部件进行结构优化设计,并对区
熔硅单晶炉进行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评定。
    (3)协议各方权利、义务
    晶盛机电向浙江大学提供区熔硅单晶炉设计图纸、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并
最终完成区熔硅单晶炉的拉晶实验和验证。晶盛机电向浙江大学支付 55 万元技
术费。
    浙江大学根据晶盛机电提供的区熔硅单晶炉设计技术资料,根据现行国家压
力容器规范标准对晶盛机电区熔硅单晶炉的炉体及承压部件结构开展模型优化
及修改工作,对晶盛机电区熔硅单晶炉炉体及承压部件进行压力容器应力分析与
疲劳评定,使其满足区熔硅单晶炉的工艺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压力容器规范标
准。浙江大学最终需向晶盛机电提交优化分析模拟结果、应力分析报告及修改后
的设计图纸。浙江大学因此获付 55 万元技术费。
    (4)技术合作成果归属
    技术合作形成的技术资料由晶盛机电保管并作为生产使用。技术合作研发形
成的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由晶盛机电与浙江大学共同享有。
    (5)协议期限
    双方技术协议期限自 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12 月,目前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与 REC Silicon、浙江大学的技术合作项目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目             103,331.00            42,660.00

    2     年产 2,500 万 mm 蓝宝石生产项目扩产项目          61,825.70            49,460.00

    3     年产 1,200 万片蓝宝石切磨抛项目                  36,100.00            16,080.00

    4     年产 30 台/套高效晶硅电池装备项目                30,882.80            30,880.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0,920.00            20,920.00

                         合计                             253,059.50           160,000.00



        公司与 REC Silicon 的技术合作项目实质是公司为 REC Silicon 提供单晶生长
服务,未形成技术成果,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关,技术
合作所需资金由发行人继续以自有资金投入,不涉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与
浙江大学的技术合作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形成了公司有关区熔硅单晶炉的技术成
果,技术成果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无关,公司区熔硅单晶
炉产品业务将以自有资金投入,不涉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三)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相关技术对公司与 REC Silicon、浙江大学的技
术合作项目技术成果是否存在依赖
        本次发行各固定资产投资募投项目相关技术由公司合法享有或自行研发,各
募投项目对应的技术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专利技术           专利申请中技术    其他专有技术
1                               ①蓝宝石晶体生长带氩
                                气冲洗的观察口装置
                                (ZL201220397440.1)、
                                ②带双定位销的蓝宝石
          年产 2,500 万 mm
                                籽晶夹头                 ①一种用于蓝
          蓝宝石晶棒生产项
                                (ZL201320452195.4)、   宝石晶体生长的
          目
                                ③一种新型蓝宝石上轴     洗晶结构、       KY 法全自动蓝
                                冷却杆                   ②一种大尺寸     宝石晶体生长技
                                (ZL201520337072.5)、   蓝宝石长晶设备   术
                                ④一种新型蓝宝石上轴     的工艺和保温结
2                               结构                     构
          年产 2,500 万 mm      (ZL201520328924.4)、
          蓝宝石生产项目扩      ⑤一种具有多路水道的
          产项目                主炉室
                                (ZL201520329122.5)、
                             ⑥一种蓝宝石加热器安
                             装结构
                             (ZL201520329121.0)、
                             ⑦一种新型蓝宝石真空
                             系统
                             (ZL201520337075.9)
3                                                            ①金刚线切割
                                                             控制晶片形貌技
                                                             术、
                                                             ②双面研磨晶
         年产 1,200 万片蓝
                             --                       --     片参数最优化技
         宝石切磨抛项目
                                                             术、
                                                             ③抛头形貌对
                                                             晶片参数优化控
                                                             制技术
4                                                            研发中,预计
         年产 30 台/套高效
                             --                       --     2016 年 研 发 完
         晶硅电池装备项目
                                                             成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晶盛机电与浙江大学签订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与
REC Silicon 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的专利、其他
专有技术情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保荐机构认为晶盛机电与浙江大学、REC Silicon 的技术合作与本次募投项
目不具有相关性,募投项目的所需技术对上述合作的技术成果不存在依赖,其合
作内容也与本次募集资金无关。
     [律师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各固定资产投资募投项目的相关技术由发行人自行

研发,且与发行人向 REC Silicon 提供的单晶生长服务(未产生技术成果)以及
发行人与浙江大学合作的区熔硅单晶炉设计改造、测试项目无关,本次发行募投
项目对发行人与 REC Silicon、浙江大学的技术合作项目技术成果无关,不存在
依赖。
     4、申请人关于 2015 年经营业绩是否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规定的说明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申请人说明]
     根据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披露的 2015 年年报,2015 年,公司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61.4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 9,601.30 万元。2014 年,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6,089.24 万元。公司 2014 年、2015
年经营业绩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最
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就 2015 年经营状况及可实现净利
润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4 年、2015 年经营业绩满足《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创业板)申请
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