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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关于转让人才公寓给公司职工监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2-10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7-007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人才公寓给公司职工监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根据《上
虞市首期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拟将所持有的一套人才公寓转让
给姚雅君(以下或简称“乙方”)女士。姚雅君为公司职工监事,系关联自然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向姚雅君转让人才公
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拟转让给姚雅君的人才公寓位于绍兴市上虞江广路1111
号“求是家园”4幢1902室,房屋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配套附房面积6.73平方
米,公司拟转让给姚雅君的人才公寓总价款为人民币482,840.20元(其中房屋价
款477,096.00元,代收代缴费用5,744.20元)。
    2、2017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人才公寓给公司职工监事的议案》;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人才公寓
给公司职工监事的议案》,姚雅君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
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姚雅君,女,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及公司职工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位于绍兴市上虞江广路1111号“求是家园”4幢1902室
的人才公寓,该人才公寓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配套附房面积6.73平方米,该
人才公寓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仲裁、
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给姚雅君的人才公寓是公司为落实地方人才激励政策,激励公司骨
干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地方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向绍兴市上虞海纳新农村置
业有限公司购买的限价商品房,该房屋购买价格人民币477,096.00元。根据规定,
企业购买人才公寓后应及时办理权证,并在5年内将人才公寓转让给企业人才。
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人才公寓的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为尽快落实人才激励政策,
保持公司持续和稳定发展,公司拟将该人才公寓转让给姚雅君女士。
    公司向姚雅君转让人才公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房屋价款以原
始购买价格477,096.00元原价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82,840.20元(含公司代收
代缴费用5,744.20元),由购买方姚雅君承担本次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
用;公司向姚雅君转让的人才公寓与公司同批次向其他非关联公司员工转让人才
公寓房屋定价依据相同,均为原价转让。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人才公寓限价商品房,已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位于绍兴市上虞江
广路1111号“求是家园”4幢1902室,产权登记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配套附房
4-4号,面积6.73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价款及代收代缴费用
    1、房屋价款合计¥477,096.00元,其中:主房价款¥463,636.00元,地下
自行车库价款合计¥13,460.00元;
    2、代收代缴费用合计¥5,744.20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
    2、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150,000.00元(不低于总价款30%),待乙方申请的
贷款批准后,即可为乙方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3、余款332,840.20元,待乙方贷款批准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4、买卖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甲方不
承担任何费用。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所购人才公寓转让给公司员工,是公司落实人才激励政策的举措之
一,有利于公司骨干员工改善住房需求,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规、合理的原则执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
利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姚雅君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为 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核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一致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遵照了平等互利、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慎核查,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
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议此项
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回避,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人才公寓给公司职工监事的议案》。
    姚雅君为公司职工监事,是本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是按照地
方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及人才激励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守了客观、公平的交易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就该关联交易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系依据地方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及人才激励政策文件
的规定执行,遵守了客观、公平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符合政策及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