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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2-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晶
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盛机电”)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晶盛机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转让人才公寓给公司职工监事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以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过程
    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晶盛机电高级管理人员等交谈,查阅了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及其合理性、必要性、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了核查。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晶盛机电根据《上虞市首期人才公寓销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拟将所持
有的一套人才公寓转让给姚雅君女士。姚雅君为公司职工监事,系关联自然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向姚雅君转让人才公
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拟转让给姚雅君的人才公寓位于绍兴市上虞区江广路1111
号“求是家园”4幢1902室,房屋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配套附房面积6.73平方
米,公司拟转让给姚雅君的人才公寓总价款为人民币482,840.20元(含公司代收
代缴费用5,744.20元)。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姚雅君,女,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及公司职工监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给姚雅君的人才公寓是公司为落实地方人才激励政策,激励公司骨
干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地方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向绍兴市上虞海纳新农村置
业有限公司购买的限价商品房,该房屋购买价格人民币477,096.00元。根据规定,
企业购买人才公寓后应及时办理权证,并在5年内将人才公寓转让给企业人才。
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人才公寓的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为尽快落实人才激励政策,
保持公司持续和稳定发展,公司拟将该人才公寓转让给姚雅君女士。
    公司向姚雅君转让人才公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房屋价款以原
始购买价格477,096.00元原价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82,840.20元(含公司代收
代缴费用5,744.20元),由购买方姚雅君承担本次房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
用;公司向姚雅君转让的人才公寓与公司同批次向其他非关联公司员工转让人才
公寓房屋定价依据相同,均为原价转让。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
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人才公寓给公司职工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人才公寓给公司职工监事的议案》,姚雅君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系依据地方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及人才激励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守了客观、公平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定价
符合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勇                          高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