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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2-16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7-00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
的《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中披露了公司中标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宜昌南玻”)多晶铸锭炉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 2016-113 号公
告)。日前,公司与宜昌南玻已就多晶铸锭炉签署供货合同。合同具体情况如
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所有合同设备需在全部安装、调试以及验收合格后方可确认收入。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订立起至所有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质保期满为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46,798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卫南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南玻路1号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高纯硅材料,硅单晶和硅多晶片、太阳
能光伏电池和组件、气相法纳米白炭黑、蓝宝石衬底材料、石英坩埚、有机硅材
料、压缩和液化气体、氯碱产品,以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和有机硅材料的高效制取、

                                    1
提纯和分离等工艺技术及设备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宜昌南玻与本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本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1)公司近三年向宜昌南玻销售金额:

           年度                      金额(万元)
           2014                          4,481.70
           2015                          11,258.58
           2016                          1,396.40

    (2)公司近三年向宜昌南玻采购金额:

           年度                      金额(万元)
           2014                            12.39
           2015                              0
           2016                              0

    3、履约能力分析

    (1)从公司方面来看:首先,公司为晶体生长设备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均正
常进行;其次,公司当前的产能状态可以充分满足合同标的按时完成制造与交
货;再次,公司负债率低,现金充足,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账面未经审
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16,786.93 万元,应收票据余额为 24,720.19 万元,可充分
满足合同标的相关原材料的备货需求。
    (2)从采购方来看:首先,公司与宜昌南玻保持着诚信、友好的业务合作基
础;其次,宜昌南玻的母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是中国
玻璃行业和太阳能行业非常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宜昌南玻的多晶
硅无论从产能还是产品质量均处于全国领先,国际一流水平,其经营业绩较
好;再次,双方已经签订规范的供货合同,确保双方合规履约,能够保障公司
及股东利益。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多晶铸锭炉供货合同
                                     2
    2、合同签署时间:2017 年 2 月
    3、合同标的:多晶铸锭炉
    4、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14,4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
仟肆佰万元整,含税),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4.33%。
    5、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合同交货时间:按月分批交货,2017 年 6 月 15 日前交付全部设备。
    8、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
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4.33%,预计
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
为准)。
    本合同的签订对保持并扩大高端大型客户,进一步提升公司晶体生长设备
市场占有率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表明公司生产的多晶硅铸锭炉的技术优势与
广泛的市场认可度,对保持公司在晶体生长设备制造领域的国内外领先水平具
有重要意义。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双方签订的多晶铸锭炉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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