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9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7-063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的担保,公司的对外
担保均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实际担 担保债
担保合同 担保 是否履
担保方 担保对象 保金额 担保类型 务是否
签署日 期限 行完毕
(万元) 逾期
杭州中为光电技 2016 年 12 连带责任
2,500 12 个月 否 否
浙江晶 术股份有限公司 月 07 日 保证
盛机电 浙江晶瑞电子材 2017 年 02 连带责任
200 12 个月 否 否
股份有 料有限公司 月 15 日 保证
限公司 浙江晶瑞电子材 2017 年 02 连带责任
300 12 个月 否 否
料有限公司 月 15 日 保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均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且已全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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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报告期内或以前期间
发生并延续到到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关于2017年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将位于绍兴市上虞江广路 1111 号“求是家园”4 幢 1902 室,
建筑面积 80.90 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公司监事姚雅君,我们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慎
核查,认为本次房屋转让涉及的关联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的,交易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
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保障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
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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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德仁 杨鹰彪 王秋潮
2017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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