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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3-02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8-01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
知于2018年2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莹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 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本公司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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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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