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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09-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机构简称:晶盛机电(300316)
保荐代表人姓名:欧俊                                   联系电话: 028-85958791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凌云                                 联系电话: 024-2251192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欧俊、王鹏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12 月 23 日-2018 年 9 月 12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9 月 11-12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记录和决议文件,查阅了公司 2018 年半
年度财务报告,审阅了公司的披露信息;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办公机构;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等进行了
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记录等,查阅了
公司的内审部门相关制度文件及内审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不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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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是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是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    是
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                                                          是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是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
                                                                是
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不适用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核查了公司对外披
露的公告,检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资料,核查了投资者互动情况等,并查询了公司信息披露前的股
价异动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审阅公司治理文件,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等资料;搜索了相关媒体报道,核
查了关联交易情况,查阅公司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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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不适用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明细,核查了募集
资金专户流水、银行对账单,以及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和审批手续。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是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是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了公司半年度报告,对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整理公司及股东所作承诺,核查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搜集公开信息,核查有关公告文
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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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了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查阅了公司财务大额资金往来
的流水账目及凭证资料,通过网络搜索等途径了解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变化情况,查阅了公司重大合同
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以整改                                                                           不适用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注:针对每个问题逐项说明公司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持续督导措施及效果和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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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
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欧   俊


             郑凌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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