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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8-106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通知于2018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莹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
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同意公司将 50,000.00 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8年11月13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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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交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以 5.39 元/股的价
格合计授予 85.8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8年11月13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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