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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8-10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
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将 5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月。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
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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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
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1 名激励对象以 5.39 元/股的价格合计授予 85.8 万股公司
限制性股票。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德仁      杨鹰彪      王秋潮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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