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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2018-12-05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8-112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晶
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
    3、授予价格:5.39 元/股
    4、授予人数及数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121 人共计授予 85.8 万股公
司限制性股票。具体如下:

                                     获授的预留 占预留授予
                                                                占授予时总
             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股本的比例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85.80     100.00%             0.07%
 人员(共计 121 人)
               合计                     85.80     100.00%             0.07%
   5、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名单已经公司内部公示,无异议。本次授予完成的
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予情况一致。


    二、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解锁期及解锁条件


                                      1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
                                                                 50%
 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
                                                                 50%
 售期           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4、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一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二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50%。
   三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70%。
         (注: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
            ,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
            在 C 级以上(含 C 级),即考核综合评分超过 60 分(含 60 分),才可
            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申请解
            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
            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C、D 四个等级评
   四
            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锁比例如下所示:
            A 优秀:解锁比例 100%
            B 良好:解锁比例 100%
            C 合格:解锁比例 80%
            D 不合格: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及对应的解锁比例详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8〕424 号),对公司截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83,770,254.00 元,实
收资本为人民币 1,283,770,254.00 元。根据贵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贵公司通过向 121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限
制性股票 858,000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858,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284,628,254.00 元。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5.39 元/股,应收股款合计
4,624,62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21 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 858,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
4,624,62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捌拾伍万捌仟元(¥858,000.00),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3,766,620.00 元。
    四、授予股份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3
                                   比例     本次增减                        比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      变动                          (%)
一、限售条件流通
                      85,484,919     6.66        858,000     86,342,919        6.72
股(或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1,198,285,335    93.34             0    1,198,285,335      93.28
通股
三、总股本         1,283,770,254   100.00        858,000   1,284,628,254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8,377.0254 万股增至
 128,462.8254 万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绍兴上虞
 晶盛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投资”)在本次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
 62,063.552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48.34%,本次授予完成后,晶盛投资持有公司股
 份 62,063.5522 万股数量未变,持股比例变更为 48.31%。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128,462.8254 万股摊薄计算,2017 年度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30 元/股。


     八、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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