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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
机电”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
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
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
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
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注册地址
                                                楼 2004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军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欧俊、郑凌云

     项目联系人                                     王鹏

      联系电话                                 028-85958793

                      因原保荐代表人崔勇先生离职,2017 年 8 月 29 日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委派郑凌云接替崔勇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因原保荐代表人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高强离职,2017 年 11 月 2 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委派欧俊接替高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 218 号

      上市时间                               2012 年 5 月 11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晶盛机电

      股票代码                                     300316

     法定代表人                                    曹建伟

     董事会秘书                                    陆晓雯

      联系电话                                 0571-88317398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1 月 1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2015 年 7 月 31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8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

    2016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7 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2016 年 10 月 2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2016】
42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10 月 21 日止,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320,0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22,69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297,310,000.00 元。

    本次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晶盛机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晶盛机电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晶盛机电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晶盛机电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晶盛机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晶盛机电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
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晶盛机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
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
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晶盛机电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晶盛机电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晶盛机电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
项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
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晶盛机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晶盛机电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晶盛机电 2016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0,000,000 股,
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3.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20,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22,69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1,297,31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173,162,447.75 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以及银行理财产品投
资收益)。

    晶盛机电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责任,严格要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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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


                        欧俊                              郑凌云


       法定代表人:


                         薛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