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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9-030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
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
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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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通知。
    5、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2019
年1月1日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
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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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
益,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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