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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盛机电: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编号:2019-078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335.22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9.12 元。其中首次授予 269.22 万股,
拟授予人数 121 人,预留授予 66.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8 年 3 月 2 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股

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委托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经调整后的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为 6.94 元/股,调


                                     1
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 428.4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342.628 万股,预留授
予 85.80 万股,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24 日。监事会对首次授予名单进
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5日,公司办理完毕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份登记,首
次实际授予人数1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342.628万股。
       6、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85.80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5.39 元/股。监事会对

预留授予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18年12月5日,公司办理完毕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份登记,预
留实际授予人数12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85.8万股。
       8、2019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职
的激励对象王巍、韦韬、锺一磊、周星、刘申、王保伍、钟妙、陈玉莲、吴文泉、
董炯杰、罗天旭、段绘新、谢一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3.889万股限制性股
票按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
       9、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5 年度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和 2018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调整后 2018 年度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回购价格为 6.84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回购价格为 5.29
元/股;同意办理 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锁期和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的股票解锁事
宜,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上述股份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解锁上市流通。
       10、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办理完毕王巍、韦韬、锺一磊、周星、刘申、王
保伍、钟妙、陈玉莲、吴文泉、董炯杰、罗天旭、段绘新、谢一帆已获授但尚未

解 锁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注 销 业 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284,628,254 股 变 更 为


                                         2
1,284,489,364 股。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说明
       根据 2018 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期解锁,锁
定期分别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截止本公告日,2018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已经届满,可以解锁。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一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拟 解锁 的激 励对
 二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2018 年公司实现的净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利润较 2017 年增长
 三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54.3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公司层面考核达标,满
        (注:上述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足解锁条件。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3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
          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 C 级以上(含 C 级),即考核
          综合评分超过 60 分(含 60 分),才可按照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部分权益
          申请解锁,否则,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本次拟 解锁 的激 励对
          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象上一 年度 个人 考核
          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 A、B
  四                                                         等级在B级(含)以上。
          、C、D 四个等级评分,每一级别对应的解锁比例
                                                             个人层面考核达标,满
          如下所示:
                                                             足解锁条件。
          A 优秀:解锁比例 100%
          B 良好:解锁比例 100%
          C 合格:解锁比例 80%
          D 不合格:由公司回购注销
          (绩效考核等级及对应的解锁比例详见《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解锁期满后办理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股票解

  锁事宜,上述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408,000 股。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 第一期解锁
   批次          姓名    职位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                备注
                                  (股)   票数量(股)
                                                             截止目前,预留授予激
2018 年度限    中层管理人员、
                                                             励对象中有 7 人(合计
制性股票激     核心技术(业
                                    858,000       408,000    持有限制性股票 42,000
励计划预留     务)人员(共计
                                                             股)离职,本次实际解
授予           121 人)
                                                                   锁人数 114 人。
合计                                858,000       408,000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
  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4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定
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除因自身原因离职后不再具备激
励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解
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
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
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在锁定期满后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
期的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除因自身原因离职后
不再具备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的解锁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

励对象在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锁定期满后办理限制性
股票解锁事宜。


    六、律师专项意见

    晶盛机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相关程序,公司对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事项的安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5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国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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