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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6-03  

						         关于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I1054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珈伟新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
伟新能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04 月
24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37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
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我们提醒财
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珈伟新能 2018 年度发生净亏损 1,994,674,653.80
元,且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珈伟新能不受限的货币资金余额
151,262,863.22 元,短期借款 638,346,651.10 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 247,787,683.42 元,应交税费 258,637,979.98 元,珈伟新能已
采取包括处置电站资产等措施缓解流动资金的紧张状况,这些事项或
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珈伟新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
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专项说明第 1 页
    二、出具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
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
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
条所述事项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
的审计意见。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对珈伟新能流动资金紧张事项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
响作出说明。
    三、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珈伟新能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认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披露的事
项或情况,在报告期内,对珈伟新能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影响。


    四、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
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说明

                           专项说明第 2 页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没有明显违反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五、编制基础和本专项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本专项说明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编制,仅供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珈伟新能公司定期报告审核之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九 年    月   日




                            专项说明第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