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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珈伟新能: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2019-08-16  

						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19-065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珈伟新能”或“珈伟股

份”)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
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9〕123号)(以下简称“《责令改正决定》”),要求公司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改正,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针对《责令改正决定》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对《责
令改正决定》中涉及事项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照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
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基础薄弱
    (一)   收入、成本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存在问题:
    1.部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江苏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新能源)是你公司 2015 年收购

的子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及成本。检查发现,华源新能源 2016 年、2017
年均存在未按实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及成本、已完工项目成本未及时结转的情
况,导致 2016 年少记毛利约 3,700 万元,2017 年多计毛利约 3,700 万元。
    2.电力销售返利款会计核算存在跨期情形
    2016 年,你公司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电力,收入来

源为发电收入)与电力使用单位签订了平销返利合同,约定按照 2016 年 8 月至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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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实际消耗电量计算并支付返利金额。相关费用与 2016 年的电量使用情况存在
直接关系,但你公司未在 2016 年计提相关平销返利费用,而是在 2017 年实际支
付时计入成本,导致 2016 年少记成本 368.4 万元。

    情况说明:1、经公司自查,全资子公司华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源新能源”)部分工程项目核算存在跨期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陕西凤翔 20MW 项目、阿右旗雅布赖镇 10MW 项目、青海共和 20MW 项目
这三个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与施工日志进度有差
异。施工日志进度是按照实际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

认,而公司财务部门依照会计准则按实际核算的工程成本与项目预算成本比例,
确认完工百分比收入。上述项目存在部分工程费用报销入账不及时,导致实际核
算成本时间延后,施工日志完工进度与收入确认的完工百分比存在差异,影响毛
利金额约 4,538 万元。
    二是舞阳狄青湖 20MW 地面光伏发电项目收入与成本不匹配。经公司复查,

舞阳狄青湖项目备案指标为 20MW,根据项目容量和 EPC 合同额,项目完工应确
认收入总额为 14,352.76 万元。由于项目土地政策原因,EPC 工程完成 18MW 后,
剩余组件无法按预期安装,公司在 2016 年按实际施工容量先行进行结算,实际
确认 18MW 容量的收入,但光伏电站的 EPC 项目,前期的土建工程、升压站、接
入设备等已经按照备案的 20MW 容量完成。这样造成未安装完成的 2MW 工程施工

成本在 2016 年无法结转,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拟在 2017 年待落实相关手续后完
成。项目土地问题具体为本项目涉及基本农田,在项目执行时,当地政府承诺业
主将土地类别调整为一般农用地,保证项目土地合规,完成全部项目建设。后因
国土部门进一步规范光伏电站用地政策,造成 2017 年仍有 2MW 无法完成安装,
经华源新能源与业主协商,同意暂停施工,对现有项目办理竣工结算。因此 2016

年底未结转的项目工程施工金额 755 万元,在 2017 年进行成本结转,造成 2017
年无收入但确认了相关成本,影响毛利金额约 755 万元。
    2、经公司检查发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昌国源电力有限公司销售返利款会计
核算存在延迟确认成本的问题。经公司复查,主要原因为电力结算部门操作直供
电消纳,销售返利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金昌国源没有考虑在实际核算外送电力收

入时,计算和预提返利金额,而是按实际支付时核算成本,造成销售返利成本延
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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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措施:一是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分别对华源新能源2016年和
2017年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对国源电力2016
年和2017年部分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等财务报表项目差错进行相应调整;二是针

对收入核算确认进度与施工日志进度之间的差异问题,公司加强项目收入和成本
计算过程的制度和流程建设,落实复核、监控和沟通机制,明确财务部、工程预
算部门和工程施工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工程进度与完工百
分比一致;三是加强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确保收入和成本
核算的准确性;四是强化内部检查和考核,对子公司财务和内控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落实责任人,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罚。
      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2016年度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相应调
整2016年度和2017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
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公司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所得税费

用和净利润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事项追溯调整了2016年度、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追溯调整对公司2016年度、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产生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序 合并资产负债表                            追溯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前金额                          追溯调整后金额
 号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表示调减)
 1        应收账款        1,848,263,507.91    126,990,000.00      1,975,253,507.91
 2          存货            929,428,965.69    -80,173,400.00        849,255,565.69
 3        应付账款        1,224,166,173.00     12,670,600.00      1,236,836,773.00
 4        应交税费           38,316,194.27         5,674,500.00      43,990,694.27
 5     未分配利润           505,105,403.95     28,471,500.00        533,576,903.95
 (续)
 序      合并利润表                           追溯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前金额                          追溯调整后金额
 号       2016 年度                          ("-"表示调减)
 1        营业收入        2,794,131,906.61    126,990,000.00      2,921,121,906.61
 2        营业成本        2,025,559,573.46     92,844,000.00      2,118,403,573.46
 3       所得税费用          51,673,334.58         5,674,500.00      57,347,834.58
 4         净利润           312,464,641.51     28,471,500.00        340,936,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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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
 序 合并资产负债表                             追溯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前金额                           追溯调整后金额
 号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表示调减)
 1         应交税费         106,024,560.98      -3,506,700.00       102,517,860.98
 2     未分配利润           768,581,370.81          3,506,700.00    772,088,070.81
 (续)
 序      合并利润表                           追溯调整金额
                          追溯调整前金额                           追溯调整后金额
 号        2017 年度                         ("-"表示调减)
 1         营业收入       3,437,118,616.94 -126,990,000.00 3,310,128,616.94
 2         营业成本       2,515,840,400.81    -92,844,000.00 2,422,996,400.81
 3       所得税费用         103,633,958.46     -9,181,200.00         94,452,758.46
 4          净利润          313,639,486.00    -24,964,800.00        288,674,686.00
      公司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专字
(2019)第410028号《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
明》,对公司2016年和2017年度财务报表相应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华源新能源原股东振发能源和灏轩投资应补偿并注销股份数和现金返还如
下:

      (一)计算公式
      1、利润补偿期间,如华源新能源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
的,由振发能源、灏轩投资向珈伟股份进行股份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
式如下:
      应补偿股份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
      2、各方同意,如珈伟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
股份数相应调整为:按上述应补偿股份数所示公式计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
转增或送股比例)。
      3、如珈伟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实施现金分配的,现金分配的部分由振发能

源和灏轩投资向珈伟股份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
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二)计算过程
      1、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本次定向增发共发行股份 115,774,240 股,因公司在 2015 年半年度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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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振发能源和灏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增加为 173,661,360 股=115,774,240 股
*(1+0.5)
    因公司在 2017 年度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63374 股。
    振发能源和灏轩投资持有公司股份增加为 313,691,010 股=173,661,360 股
*(1+0.8063374)
    应补偿股份数=(当期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
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
    6,245,338 股=(36,614.42 万元-34,703.89 万元)×313,691,010 股÷95,
962.15 万元
    综 上 所述 ,原 股 东因 未完 成 2017 年 度业 绩承 诺应 补 偿的 股份 数量 为
6,245,338 股,其中振发能源应补偿股份数量为 4,488,837 股,灏轩投资应补偿
股份数量为 1,756,501 股。
    2、应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
    因公司在 2016 年度实施了 2015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因此现金分红的部分应做相应返
还,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69,149.18 元=0.02 元*3,457,459 股
    因公司在 2017 年度实施了 2016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7921 元人民币现金,因此现金分红的部分应做相
应返还,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
量。
    348,484.56 元=0.1007921 元*3,457,459 股
    因公司在 2018 年度实施了 2017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938 元人民币现金,因此现金分红的部分应做相
应返还,返还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
量。
    125,492.57 元=0.0200938 元×6,245,338 股
    因此,三年合计应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为 543,126.31 元,其中振发能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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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为 390,372.08 元,灏轩投资应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为
152,754.23 元。
    国源原股东储阳光伏应补偿并注销股份数和现金返还如下:

    (一) 计算公式
    1、利润补偿期间,储阳光伏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实际净利润数)÷利润补偿期间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储阳光伏认购股份
总数-已补偿股份数
    补偿股份数量不超过认购股份的总量,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
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对珈伟新能的前述补偿,不应超过珈伟新能实际支付给储阳光伏的股权
收购对价。若储阳光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量时,储阳
光伏亦不再补偿不足部分。
    3、若珈伟新能在承诺年度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其
按照上述约定实施股份补偿的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4、若珈伟新能在利润补偿期间实施现金分红,储阳光伏对现金分红的部分
应做相应返还,该等返还的现金应支付至珈伟新能指定账户内。返还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5、在发生上述股份补偿情形时,由珈伟新能以人民币 1 元的总价格回购应
履行股份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股东的应补偿股份(含该应补偿股份因发生送股、
转增等而新增的股份或利益),并按照届时法律、法规及珈伟新能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将该等回购股份予以注销。
    (二)计算过程
    1、调整后 2016 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4,656,681 股 = ( 7,895.41 万元 -6,008.74 万 元) ÷ 23,053.27 万元 ×
56,900,102 股
    2、调整后 2017 年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5,029,404 股=(7,895.41 万元+7,018.38 万元-6,008.74 万元-4,980.70)
÷23,053.27 万元*56,900,102 股-4,656,68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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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前期注销的股份数差异:
        2016 年差异数:909,286 股=4,656,681 股-3,747,395 股
        2017 年差异数:841,088 股=5,870,492 股-5,029,404 股
       4、需补充回购注销的股数
        123,188 股=(909,286 股-841,088 股)*(1+0.8063374)
    (说明:因公司在 2017 年度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以公司当前总股

本 473,049,698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7921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063374 股.)

       5、调整后 2016 年应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
       91,648.85 元= 909,286 股*0.1007921 元
       6、调整后 2017 年应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
       -82,299.81 元=5,029,404 股*0.1007921 元-591,699.32 元+123,188 股
*0.0200938 元
       7、现金返还金额:
       9,349.04 元=91,648.85 元-82,299.81 元
       因此,储阳光伏应返还的现金分红金额为 9,349.04 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审慎

       存在问题:华源新能源 2017 年存货结存光伏组件 4.58 亿元(含税),结存数
量 1.42 亿瓦,账面平均单价 3.21 元/瓦,根据公开信息,光伏组件的价格自 2017
年以来呈下降趋势,但你公司未对上述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在存货跌价计
提不审慎的情况,反映你公司存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薄弱。
       情况说明:公司2017年对光伏组件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基于以下几

点考虑:
       1、EPC业务属于交钥匙工程业务,包括设计、采购和工程施工等内容,其不
同于生产制造和贸易型企业的产品生产、采购和销售。为应对近年来国家对光伏
电站补贴价格逐年下降的问题,行业内存在“抢装潮”现象,一般会在半年末和
年底确保项目并网,以锁定电价指标。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在建

和拟建项目,提前备货,采购光伏组件,造成2017年末光伏组件库存数额相对较
高。
       2、光伏电站资产的价值既包括可辨资产,如光伏发电组件、升压站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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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形”资产,也包括电站审批文件、电网接入许可、购售电协议,发电业务
许可等“无形”资产。组件设备是光伏电站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已经并网的电站,
并不因为组件价格下降,而出现价值下降。虽然近年组件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

但2016年-2017年间组件价格波动较大,而且国家持续扶持新能源行业,2017年
末光伏电站行业发展向好,公司经营正常。
    整改措施: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整改,一是公司已经在2018年度对
上述存货大部分消化,对剩余存货在2018年底按实际情况计提了跌价准备;二是
公司将高度重视采购备货的提前预测,加强风险预警和审慎性管理,努力降低库

存跌价风险;三是严格遵循存货会计核算规范,定期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加强市场调研,按照市场单价与结存单价进行比
对确认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三)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存在问题:检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照实际情况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

准备。一是你公司在 2017 年 9 月起诉惠州某客户未及时支付货款,2017 年 12 月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客户应支付相关货款及逾期利息。在法院判决至
年报披露前,该客户未能按时向你公司支付相关货款,该笔应收账款至今未收
回。你公司在 2017 年对该笔应收款仅按照账龄计提 5%坏账准备,而未根据应收
账数预计可回收金额合理估计坏账情况。二是你公司对应收振发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振发集团)的关联方账款依照会计政策计提了 1%的坏账准备。但
是振发集团的财务状况 2017 年年底以来已出现恶化苗头,部分应收账款已经出
现超合同期未收回的情况,你公司未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振发集团财务状
况对应收账款收回的影响程度,对其单独测算计提坏账准备.
    1、惠州野兽科技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公司在2017年12月份已经起诉该客户

且法院已经判决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但是考虑到客户公司主要业务还在运营,且
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公司在评估该笔款项回收可能性时,较为乐观,故按照应
收账款实际账龄计5%计提坏账准备。
    整改措施:一是公司已经在2018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二是加强对客户资
信调查,了解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以及偿债能力,获得较为全面的

客户信息;三是落实应收账款坏账计提谨慎性原则,全面梳理和评估客户资信状
况,对个别风险客户,包括存在法律诉讼、贷款逾期等现象的客户,按个别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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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四是加强应收账款的催收,减少坏账损失。
    2、振发能源情况说明:公司 2017 年对振发集团应收账款按照账龄 1%计提,
未按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为 2017 年光伏电站行业发展情况良好,国家能源

局审批的光伏电站指标持续增长,振发集团经营状况整体正常,已建成及在建项
目较多,净资产总额持续增长;振发集团资产总额较大,我司对该客户 EPC 业务
规模和利润近几年也在持续增长;2017 年及以前振发集团欠华源新能源工程款
整体回款情况良好,虽然 2017 年其受国家光伏电站补贴延迟发放的影响,现金
流整体偏紧,但公司认为其违约风险不大。另外,公司当时无法预测到 2018 年

初国家金融政策调整以及“531 光伏新政”的突然出台,对行业和企业造成巨大
的冲击。
    整改措施:一是公司在 2018 年,针对振发集团经营状况急转直下,出现经
营和财务风险的状况,管理层多次上门催收应收账款,并落实还款计划和来源。
达成关联方应收账款回收方案,通过督促其变卖自有电站偿付债务、待电费补贴

到位后还款以及用电站资产抵偿等方式回款。
    二是聘请律师对振发集团资产受限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
《尽职调查报告》,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应收账款进行合理评估计算,2018 年
针对振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28.69%。
    (四)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存在问题:你公司2015年收购华源新能源时,形成商誉115,494.99万元,以
前年度未计提过减值准备。检查发现, 华源新能源2018年的收入预测数据与实
际实现数据存在较大差异,2018年一季度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此外, 若
扣除华源新能源收入, 成本核算跨期的部分,则华源新能源未能完成2017年业
绩承诺,减值迹象较为明显, 你公司对其商誉减值计提不审慎。

    情况说明:2017年末,国家金融政策和行业政策没有出现大的调整,行业预
期相对稳定。华源新能源2017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其收入和利润均达到预期目标,
收入较上年还有增长;其在手储备订单和项目也较多,按2017年底的预测,华源
新能源的业务收入能支撑2018年业绩的持续增长。同时公司聘请了相关评估机构
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商誉减值测试并出具了专业报告,显示华源新能源2017

年末并没有出现减值迹象。
    整改措施:一是2018年末根据最新的国家金融政策和行业新政,考虑到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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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当年经营状况出现较大程度的恶化,现金流紧张,部分储备项目无法开工建
设;受“531新政”的影响,华源新能源EPC业务接近停滞,收入和利润较上年大
幅下降;未来光伏电站EPC业务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在2018年末根据

评估师和会计师的意见,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华源新能源的商誉进行全额计提。
二是公司管理层认真进行反思,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状况,对行
业发展及公司经营风险进行合理判断、审慎评估。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华源新能源
    整改完成时间: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的整改事项已完成,关于业绩

补偿的整改事项按协议约定及相关审议程序推进,关于加强内控的整改措施将长
期严格执行。
    二、未及时、完整披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存在问题:2018年6月28日,你公司披露了合同金额为45,000万元,执行期为
一年的《关于电动车电池系统购销合同》。检查发现,上述合同签订后实际履行

缓慢,截至2018年底 ,执行进度不足1%。你公司在披露该重大合同后,未能根据
实际情况及时披露合同后续执行情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信
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
规定。
    整改措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公司组织总裁办、营销中心、董办等部门人员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全面梳理和修订,针对决定书发现的问题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各部门在信
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流程,强化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
执行,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该合同的执行情况公司在 2018 年度报告深
交所问询函的回复中已经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详见 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

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加强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
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要求,密切关注、跟踪日常经营业务进展,并积极加强
各部门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做到事前了解、及时反馈,切实保障公司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营销中心、董办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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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方振发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存在问题:华源新能源主要业务为向关联方振发集团提供光伏电站EPC工程
项目建设。检查发现,振发集团在业绩承诺期间,存在通过指使华源新能源向其

关联方采购存货时提前支付材料采购款、并延后向华源新能源支付工程款的方
式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10月,华源新能源应收振发集团关联方账
款尚有余额6亿元尚未收回,其中约有2亿元资金已超过合同付款期限,构成了关
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情况说明:华源新能源为公司于2015年从振发集团收购的全资子公司,其

主营业务为光伏电站EPC和运维。振发集团为国内较早从事光伏电站投资运营的
民营企业,其投资建设的电站数量和规模在国内位居前列,收购前,华源新能源
的主要客户为振发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其采购依赖振发集团供应链平台实施,大
部分设备采购通过振发集团来进行,与振发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比例较高。
    珈伟新能2015年完成收购华源新能源后,华源新能源的关联交易模式存在一

定的延续性。从2016年开始,华源新能源已逐步减少向振发集团采购设备,采购
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大部分是在2015年及以前发生。华源新能源设备采购主要
为光伏组件及相关电气设备,光伏电站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光伏组件生产等上游
企业普遍存在支付预付款才备料生产,款到发货的交易条件,与EPC及工程施工
行业普遍按进度结算和付款,甚至延迟支付的现象形成反差。这样造成华源新能

源的采购付款时间周期明显短于电站EPC业务收款周期。振发能源虽为公司股东,
为了完成业绩承诺有较强的偿还工程款的意愿,但由于受电站项目建设周期,以
及在建项目数量较多、规模较大、融资手段单一等因素影响,EPC业务付款进度
有一定延后。随着2018年国家宏观政策和“531光伏新政”的影响,振发集团经
营状况急转直下,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迅速恶化,大量债务到期,并产生诉讼。其

所欠华源新能源的EPC工程款项,无法按时支付,部分应收账款超出合同付款期
限。
    整改措施:
    1、加大催收回款力度,公司管理层与振发集团加强沟通,并落实其还款计
划和来源。敦促其变卖自有电站偿付债务,待其电费补贴到位后及时催收回款。

    2、通过收购振发集团电站资产抵偿债务,减少应收账款余额。在 2018 年完
成金昌西坡电站交易的基础上,2019 年继续用其他电站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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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强对华源新能源的资金管理,对采购合同,EPC 合同付款条款,加强
风险评审,对关联交易重点加强监管。
       4、落实已占用资金的回款时限,明确大股东回款承诺和责任。在约定的时

间内如仍有不能收回的资金,公司将启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最大限度保全公司
资金和资产。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部、华源新能源
       整改完成时间:相关整改措施各方已达成共识,后续将持续推进。
       四、对部分子公司管控不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存在问题:你公司在 2015 年收购华源新能源后,对其管控较为薄弱。一是
华源新能源与其原股东振发集团关系密切,项目管理、财务核算存在多处不规范

情形,存在大额预付账款及应收账款未能收回等关联方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事项,二是华源新能源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如预算成本表无审批过程、大
部分合同及结算资料等纸质文件资料无签字日期、签字人留痕等。上述事项反
映你公司对华源新能源的管控不足,未能对其进行有效整合。
       整改措施:关于加强子公司管控方面,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

度加强执行管理,并要求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报集团公司审批,
达到上市公司披露标准的事项需提议召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
策。
       1、公司全面加强对子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及日常经营授权管理:
       (1)建立子公司资金使用分级审批制度,重大款项支出需上报集团公司审

批;子公司定期向母公司报送资金日报,加强对关联方资金往来监控。
        (2)加强集团化财务管理,加强子公司财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3)加强子公司授权管理,定期对子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流程进行检查。
       2、公司全面加强子公司的内控管理,特别是业务合规性的管控流程。
       建立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治理机构,完善审批流程,规范签章审批流程,

明确关键流程节点责任人,并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文件整理归档制度,规范文件
管理,确认文件签字盖章无误后方可归档,确保文件合规有效。
       督促子公司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对公司整个内控
体系进行修订完善。公司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司内控机制运行的检查、监督,定期
做好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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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财务部、运营部、华源新能源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落实整改措施。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存在问题:检查发现,你公司对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 存在部分人员未在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的情况。一是 2015 年你公司收购华源新能源的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事项, 中介机构人员叶某在交易过程中知悉了相关事项,但你公司
未将其登记在内幕知情人名单内。二是 2016 年你公司收购国源电力的重大资产
重组交易事项,未将时任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评估机构评估师登记在内幕信息

知情人名单内。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梳理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从内容、形式等多方面进行强化学习,

进一步加强公司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公
司将在以后的重大事项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以及附表的格式进行统计。公司董办
将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监督相关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
知情人确认书》,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
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公司还将继续监督、完善相关责任人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
方式等,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并指定专人负责重大

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保管工作。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前述
制度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
程备忘录报送证券交易所。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总裁、董办
    整改完成时间:已完成整改,后续将持续落实整改措施。

    深圳证监局的后续整体整改要求:
    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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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
      二、你公司应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并对上述收入及成本

核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商誉减值测试等财务核算
和列报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涉及到前期会计差错调整的应及时进行更正。
      三、你公司应切实采取必要指施对上述应收关联方账款,预付账款等及时进
行清收,追偿,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你公司应及时披露上述锂电池购销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

      五、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对并购子公
司的管控, 提高对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及业务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一、根据《责令改正决定》的要求,公司将持续加强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从理念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董监高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培

训和学习组织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地对董监高进行信息披露、内幕
交易、买卖股票、关联交易与关联担保等方面的培训学习,后续将在董事会和管
理层的领导下,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组织财务、证券、审计等部门,对内
部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全面审视和梳理,核查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强化规范
运作意识。

      二、通过此次深圳证监局对公司进行详细、全面的现场检查,公司深刻认识
到在财务规范核算、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公司认为本次检查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经营管理意
识、加强合规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

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从
而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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