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8
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就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大安制
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大安”)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阅,我们认为:
河北大安本次增资系基于河北大安业务对资金的实际需求安排的,本次增资
的交易价格以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最终评估报告确认的标的资产评
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并结合河北大安前次增资情况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
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不会失去对
河北大安的控制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增资事项的相关安排,并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康熙雄 赵 利 周 展
2020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