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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麦捷科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2  

						证券代码:300319        证券简称:麦捷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开
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三)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2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2月11日—2019年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2月12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2月11日15:00至2019年2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四)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裕新路 65 号南兴工业园
麦捷科技三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李文燕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266,179,8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288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2 人,代表股份 3,235,6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5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均为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72 人,代表股份 3,235,65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654%。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
议案》

    公司董事长李文燕先生作为关联股东,与股东新疆动能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在审议以上议案时一同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45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6%;反对
1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06,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101%;反对
12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9,293,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9%;反对
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4,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2450%;反对
1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5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袁金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