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12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2、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
3、同意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
的相关决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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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穆 炯(签字)
刘 刚(签字)
周 辉(签字)
2017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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