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13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80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
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22 于洪亮
2 01*****154 范德强
3 01*****385 王乐智
4 08*****075 山东同大集团有限公司
5 08*****512 华盛百利投资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 522 号
咨询联系人:于洪亮 魏增宝
咨询电话:05367191939 05367199701
传真电话:0536719195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