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关于公司总裁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0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裁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收到公司总
裁刘榕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对未来持续
稳定发展的信心,刘榕先生于2017年6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大
宗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942,8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股数 均价
占总股
增持人 职务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股) (元)
本比例
刘榕 总裁 2017年6月22日 大宗交易 1,942,800 11.32 0.2310%
二、 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增持前 增持后
增持数量
增持人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刘榕 102,900.00 0.0123% 1,942,800 2,045,700.00 0.2432%
本次增持后,刘榕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45,700.00
股。
三、 增持方式
刘榕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四、 增持目的及计划
刘榕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并已将增持
计划通知公司。具体情况详见于2017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公司
董事长及管理层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五、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体现了公司总裁刘榕先生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未来持续稳定的发
展充满信心。
2、刘榕先生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刘榕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
4、刘榕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5、公司将继续关注其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