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31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15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 9 时 30 分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中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就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和谐芯光(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合计 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 年
6 月 30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031 号)。
截至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中部分财务数据有效期已到期,公司
及标的公司需进行补充审计,目前公司、标的公司和审计机构正在抓紧时间进行相关审
计工作。为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各方审慎研究,以及
与交易各方经协商一致,决定中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并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中止审核的文件。待条件成熟时择机启动。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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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公告《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
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查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俞信华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亢娜女士的辞职报告。亢娜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决定聘任李琼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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