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18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7-18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灿光电”)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以会议、电话、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
2. 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17 日 14:00 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俞信华先生主持。
3.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监事李琼、杨忠东、童惠芬与副
总裁王江波、王力明和财务总监蒋瑞翔列席了本次会议。
4.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
案》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相关协议中约定条款内容,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同意公司与和谐芯光、New Sure
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就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的期间、承诺
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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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不
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
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就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的期间、承诺的净利润进行调整
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的期间、承诺的
净利润调整不构成对原方案的重大调整。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
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
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因此《业绩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俞信华回避表决。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生产产线资源整合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公司拟将华灿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产线优选汰换,将武汉厂区部分产能转移集中至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根
据本次转移整合情况,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100 万元整合生产产线资源,
本次产线转移和整合预计对 2017 年度税前利润影响 3,100 万元,本费用测算是公司的
初步测算结果,最终以公司的审计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属于
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具体事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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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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