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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12  

						证券代码:300323           证券简称:华灿光电              编号:2019-081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拟以公司最新股本 1,098,768,9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9,444,600.68 元,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 2018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
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而导致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比
例将按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做出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98,768,9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5 元(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1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7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7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7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5      义乌和谐芯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317      JING TIAN CAPITAL I, LIMITED


                                     2
  3       08*****108      上海灿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097      浙江华迅投资有限公司


  5       08*****241      NEW SURE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7 月 12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7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4)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期内实施了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滨湖路 8 号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李琼

      咨询电话:   027-81929003

      传真电话:   027-81929090-9003

      八、备查文件

      1、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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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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