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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10  

						                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500 万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
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0,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吴   玲




     徐   科




     韩洪灵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