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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旋极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3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
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
益受损的情形。

    2.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失公司利益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半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 2,153.2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马海涛、熊焰、储珺

                                                         201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