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4-09-1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旋极信息(股票代码:300324)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鹏 联系电话:010-59734932
保荐代表人姓名:霍永涛 联系电话:010-5973499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其他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次,其他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次,其他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1 次年报现场检查,一次媒体质疑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 是
项 目 工作内容
送
保荐机构已要求公司对现场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进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行整改,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无 不适用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2011 年 05 月 2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
先生承诺:针对 2011 年以前公司部分员工未在公司缴纳社保
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出具《承诺函》,
承诺如果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需要为员工补缴本承诺 是 不适用
函签署之日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
额缴纳需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将足额补偿公司因此发生的支
出或所受损失。
二、2012 年 05 月 2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
先生承诺:如果公司因本次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并因此需要支
付任何侵权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或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的 是 不适用
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将承担公司
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及生产、经营损失。
三、2012 年 06 月 08 日,公司股东陈江涛、陈海涛、高
宏良、中天涌慧、刘明、刘希平、盖峰、李居庸、张阳春、蔡
厚富以及 2010 年 6 月自陈江涛、中天涌慧受让公司股权的 42
是 不适用
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四、2012 年 06 月 08 日,公司股东王凯、林靖、范坤芳、
陈毅刚、任鲁豫、黄超、付景志、潘世杰、王晓倩、盛桥创源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五、2012 年 06 月 08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自然人股东陈江涛(及其关联方刘希平、陈为群)、刘明、
蔡厚富、陈海涛、李居庸、阮亚占、吴匀、盖峰、黄海涛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是 不适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2014 年 04 月 23 日,旋极信息承诺:公司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 2,888.8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是 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
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七、为了避免损害旋极信息及其他股东利益,实际控制人
陈江涛先生分别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旋极信息所
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本人保证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从事、参与或进
行任何与旋极信息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与旋极信息的生
是 不适用
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如果本人有同旋极信息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机
会,应立即通知旋极信息,并尽其最大努力,按旋极信息可接
受的合理条款与条件向旋极信息提供上述机会。无论旋极信息
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
业务;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旋极信息股东
或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
是 不适用
然人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
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不适用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霍永涛
韩 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