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8-16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17-082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 PPP 项目成交通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泰豪智能”)成为湘潭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PPP 项目的供应商。2017 年 8
月 16 日,泰豪智能与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了《湘潭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PPP 项目 PPP 合同》,一期项目未含建设期
利息的项目总投资为 155,900 万元。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12 年。
2、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项目为 PPP 项目,其投资总额不等同
于公司投资额,亦不等同于公司将实现的收入或净利润;PPP 项目回款周期较长,
且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而不能及时验收
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 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湘潭市位于湖南中部,是湖南省唯一一个同时拥有国家级综合保税区、国家
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地级市。2016 年,湘潭市实现地
区生产总值 1,845.7 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位于湖南省前列。
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湘潭市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
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
管理服务机构。
(2)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 年 5 月 25 日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住址:湘潭市岳塘区吉安路 77 号中瀚财富广场二楼 201-221 号
经营范围:地方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项目的投资;国
有资产的经营管理;重金属污染治理;企业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
2、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上市公司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湘潭市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
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
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
设立目的是开展地方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的投资及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湘潭市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湘潭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PPP 项目 PPP 合同
2、合同主体:
甲方: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乙方: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3、项目主要内容:湘潭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PPP 项目按照“一套共用的基
础设施、一个通用的功能平台、一个统一的指挥中心、一套全程的标准体系、一
套全时的安全保障体系”的思路进行建设,建设内容主要为多个深度的智慧应用。
一期项目包括物联网基础平台、基础地理空间系统、大数据中心、智慧政务、智
慧警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教育、智慧路灯、全域智慧旅游、大健康智
慧医疗、无线湘潭(智慧全媒体)、智慧征信、网络安全体系、标准体系、城市全
能智慧一卡通、智慧充电桩、智慧小屋、电动车分时租赁、智慧停车场共计 20
个子项目。
4、合同金额:一期项目未含建设期利息的项目总投资为 155,900 万元。
5、项目合作方式:湘潭市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通过竞
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即丙方)。再由乙方与丙方共同成立项目公
司,独家地负责组织完成项目范围内相关的投融资、深化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
通过部分经营性项目的运营收入以及政府补贴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并组织
丙方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项目范围内相关的深化设计与总集成。项目合作期
满,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全部资产在无偿、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
抵押担保的条件下移交给甲方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6、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于项目资本金(即项目公司注册
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两个部分。其中项目资本金由项目公司股东出资 50,310
万元;其他建设资金由丙方以项目公司的名义通过融资途径筹措。
7、结算方式:项目分为政府付费类、使用者付费类项目和可行性缺口补助
项目。政府付费类项目,从项目合作期第 2 年、第 3 年开始,按合同约定分别启
动项目半年度运营成本和投资需求回报部分结算工作。使用者付费类项目由项目
公司负责运营并取得相应收入。使用者付费不足以覆盖项目投资成本及运营成本
的,由政府支付缺口补助,这类项目即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
8、公司收益来源:项目公司运营收入、项目深化设计与总集成收入及子项
目建设收入。
9、合同期限:项目合作期为合同生效日起 12 年。
10、违约责任: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由于资金未到位、项目设施投入延误、未
按时提交履约保函、放弃项目等原因违约的,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按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违约
利息。违约方违约时,若未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保留进一
步追究的权利,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
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1、生效条件:本合同经湘潭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甲方、乙方和丙方正式
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署,标志着泰豪智能在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及项目总集成方面的
实力得到了客户的进一步认可,提高了泰豪智能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泰
豪智能在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开展,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不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湘潭市政府政务中
心和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将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湘潭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PPP 项目 PPP 合同。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