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专利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0-14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19-100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专利诉讼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与深
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2018年专利诉讼一案,公司
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传票》、《举
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书》及《证据交换通知书》。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卫 职务: 董事长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高新南六道10 号朗科大厦16、18、19 层
被告一: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 号院12 号楼-1 至5 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江涛
被告二: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 号院12 号楼2 层101
法定代表人:陈江涛
被告三: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21层2101
法定代表人:朱纯朋
被告四:深圳市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二道深圳国际软件园8栋601-b1
法定代表人:赵二迪
被告五: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2号楼3层101-3
法定代表人:陈江涛
2、本案诉讼请求
朗科科技起诉公司及旋极百旺、北京百旺等公司侵犯朗科科技发明专利权
(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
CN99117225.6)。其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
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
(2)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计算截止至本案起诉之
日)人民币1000万元;
(3)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币50万元;
(4)请求法院判令五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百旺”)、控
股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旺”)、参股公司百望金
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望金赋”)及深圳市百旺金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百旺”)于2018年7月16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
粤03民初1661号《应诉通知书》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8
日受理了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诉旋极信息、旋
极百旺、北京百旺、百望金赋、深圳百旺侵犯朗科科技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由北京知识
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系侵害发明专利权
纠纷。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本案被告深圳百旺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根据初步证据,深圳亦系本
案的侵权行为地。根据201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分别集中管辖部分知识产权、金融案件的批复》,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管辖辖区内的专利纠纷案件,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旋极信息上述管辖权异议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广东省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1661号)民事裁定,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裁定提起上诉。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收到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2019]粤民辖终162号),该院受理了
本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定驳回旋极信息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正
确,该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朗
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诉讼的公告》,2018年9月18日、2019年4月29日、2019
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专利诉讼的进展
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粤03民初1661号《传
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书》及《证据交换通知书》。该院通知公
司于2019年11月20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庭开庭审理,案件当事人对自己
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
证据加以证明,并定于2019年11月19日参加本案证据交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本裁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传票》
2、《举证通知书》
3、《应诉通知书书》
4、《证据交换通知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