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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威新材: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2019-02-19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商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公司已公
告的 2019 年 1 月 23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反垄
断调查【2019】12 号)所述事项为同一事项,是商务部对本案的最终正式处理
决定。该事项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
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反
垄断调查【2019】1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
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19】1号)。
    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
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18年7月24日对公司收购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时利”)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
行立案调查。
    经查,公司收购和时利股权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
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公司送达了《行
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
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
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
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后续实施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