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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威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1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筹划出售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诺德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出售
资产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对本次交易表决时,程序合法。上述交易事项的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筹划出售资产的事项。




                                        独立董事:李晓、胡晓明、吴长顺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