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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德威: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4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3 时 30 分在江苏省太仓市华苏中路 15 号江
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原董事长周建明先生已辞职且公司
无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现任四名董事共同推荐,会议由公司
董事安会然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1 名,代
表股份数为 141,441,8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34%,其中: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0 名,代表股份 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 2,839 名,
代表股份 292,622,06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51%,其中:
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共有 2,839 名,代表股份 292,622,061.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5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02,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38%;反对 290,638,76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576%;
弃权 1,122,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6%。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860,6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 小 股 东 ( 含 网 络 投 票 )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941 % ; 反 对
290,638,76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3222%;弃权 1,122,7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7%。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301,8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836%;反对 288,360,06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326%;
弃权 3,402,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8%。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860,000.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939%;反对
288,360,06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5435%;弃权 3,402,0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6%。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196,4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593%;反对 291,699,06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019%;
弃权 16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754,600.0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9%;反对
291,699,06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846%;弃权 168,4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5%。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284,1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95%;反对 291,318,46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42%;
弃权 461,3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63%。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842,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 小 股 东 ( 含 网 络 投 票 )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2878 % ; 反 对
291,318,46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5545%;弃权 461,3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6%。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889,3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190%;反对 290,022,26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156%;
弃权 1,152,3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5%。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1,447,500.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7%;反对
290,022,26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1116%;弃权 1,152,3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8%。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723,99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809%;反对 289,212,761.00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291%;
弃权 2,127,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网络投票)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1%。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代理人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2,100.0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1%;反对
289,212,76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8.8349%;弃权 2,127,20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
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69%。

    本议案未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策霖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律师张璟、王妍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
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策霖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